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9篇

时间:2022-11-06 08:25: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9篇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法院学习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必须充分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9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9篇

篇一: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法院学习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谈几点认识。

  第一,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

  这不仅是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利于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法院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

  第二,法院要把统筹发展确立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调整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法院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这一变化,主动更新为大局服务的价值取向。在服务方向上,要强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二者并重;在服务对象上,要做到对各类当事人依法平等保护;在服务手段上,要看是否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造了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做到“立足本职搞服务,服务到位不越位”。

  第三,法院要把以人为本确立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就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要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四,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的水平

  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整体推进,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领会,我认为法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一、坚持正确的司法和-谐观,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审判职能,践行和-谐司法。二是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评查机制。大力提倡以速裁、简化审、便捷立案和诉前调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和执行周期;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二、坚持正确的群众利益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积极推动诉讼和执行救助机制的落实,解决涉及特困群体案件诉讼和

  

  

篇二: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法院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在全体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干警作为履行国家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法治职能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一、关于“法治”的涵义法治有以下五层涵义: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法律历来有多样性,通常有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义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4、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体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权力等问题的原则、观念和价值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需要,成为人们设计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对人类法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提炼,我们认为当代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内容。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即“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

  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人民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5、如果把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那么作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载体,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关的司法机关。故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就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是现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机关中的具体运用。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考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相当重要的主体力量,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下文也还有论述,在此不作赘述。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很多国家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和诉讼机制保障,切断各种不当干预法院公正审判的渠道,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空间严格限制在法庭范围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一方面从外部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从内部看,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依宪行使,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是审级独立、法官审判独立,而不是“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司法,首先是依宪司法。这就要求全体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对待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项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权力,明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强化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容易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调查、监督、执行等职能从裁判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约关系。第三、司法的公开。司法要取得社会公信,不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还在于他们的公正要能够被人所觉察到。这正是西方谚语所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一个没有偏见的人,合理怀疑法庭对某件案件已有结论,或者存有先入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对判决的公正性树立信心。司法活动,只有严格依法公开进行,才能产生公信力。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包括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二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三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四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旁听审判过程;五是公开审判结果,允许公民查阅法庭的裁判文书。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司法过程必须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当监督。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决定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审制度应当发挥实际作用,使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有机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第五、司法的权威。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是来源于理性,来源于主流社会对判决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项法律只有靠强制才能实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司法判决也一样,它必须反映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使其执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讲道理。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文书的风格和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执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问题。第六、司法的及时。司法的及时,要求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审判,又涉及到裁判的执行,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法院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确保案件迅速审判,及时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的完善、创新方面进行改进,强化执行工作。“执行难”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属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的属于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属于当事人选择交易对象不慎,忽视交易安全,发生了市场风险。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处理。3、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更新司法理念,适应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转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会的建议涉及审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条和第十方面的第40条,但通观全文,全都与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为:①平安社会的构建,要求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依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卫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人权。使社会生产安全,生活安宁有序。②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创新司法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审判调解和执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纠正失范,示范规则,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③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以科学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公正的良性互动,要求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支持金融、财税、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推进城市化进程,妥善处理“三农”案件,土地

  承包、租赁权案件,资源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变。⑤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我们的管理方式,队伍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只有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才能在体制、机制、队伍素质和管理创新上做出有效的应对转变,才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司法要求与期望。4、要立足于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社会构建的高度,构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国情民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基础上,而不能东施效颦,盲目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么这一司法理念的内涵有哪些?个人认为应是党领导下的宪政宪治,民主人权,廉洁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以及在其指导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我党执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民主法制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这是对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内在规律的高度准确把握,反映了党的与时俱进和英明伟大。因为法的本质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山治水治电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现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权、治官,明晰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明确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依法打击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违规维秩序,把社会各种力量纳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沦为工具。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说:建立市场经济,或法治社会,本身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让各种利益群体公开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处于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利益从而成为某种利益的代表,使党和政府直至司法机关陷于利益的纠纷中。理解了这一点,党领导下的宪政体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识而不是难懂的理论了。5、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第一,从司法角度讲,所谓“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实现。正如我们讲审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样,所谓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公正司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得以实现,也就是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体现;另一方面通过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则是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体现。一般来说,当社会关系比较稳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趋于一致时,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处于高度重合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如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论当时法制如何不健全,“文革”中又被砸烂,但因当时的政治,社会价值被强行统一,你怎么判,都不会出现两个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新旧并存”的特点,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就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有关方面意见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来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觉从整体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第二、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违背法治原则。法治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而所谓公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解释,就是不偏不倚,使每个人“各得其所”。翻译成中文,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通俗讲就是“去其两头取其中”。对民事纠纷的调处,非得分清是非责任是调解不了的,只有

  促成妥协,才能和稀泥,达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当然要当事人自愿,注意方法,不能强迫、强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在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这是最高意义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体现法治精神。这也是法院庭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思维理论基础。第三、从更广阔的时空背景来看,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自从法律产生以来就已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在西方法律史上,曾出现过“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概念法学”与“现实法学”的争论,其实质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争。前者强调法律效果,认为法官的职责是“执法”而不是“造法”,法律适用就是运用三段论进行严格的逻辑推理,其目的是要限制法官的司法权,防止法官借口维护公共秩序而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强调社会效果,认为法官的职责是要维护社会正义,因此法律适用中应当把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公共政策与社会正义理念结合起来,通过能动司法,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衡量法律效果的标准是一个逻辑标准,具体是看法官作出的判决事实是否清楚,选用的法律是否正确,法律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则。而衡量社会效果的标准则是一个功利性的标准,主要是看法院判决作出后,当事双方的矛盾是否有效地得以消解,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法律秩序的裂痕是否恢复到正常状态,社会各方面是否认可法院的生效裁判。(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严格法条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矛盾和冲突,法官如何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键。换言之,严格法条主义根植于大陆法系的司法传统,为防止法官素质不高、自由裁量度太大,法律要严密。法官判案适用法律就如同在自动售货机上买东西,把案子当硬币投入法条的售货机中,掉下来的就是一个完整的判决。自由裁量主义是英美法系的典型思维、寄望于法官的内心自省、法官的责任,学识智慧和法官的正直。假设好法官、资深法官判出好案子。在国民综合素质较高,法治氛围浓厚,司法权威较高的地方、两者的冲突不大,尽管一个案子判下来社会效果不好,但大家议论一阵子就过去了,如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刑事宣告无罪,民事又判赔2500万美元。这样的案子在其他国家是绝对不敢这样判的。在法治传统不深的地方,二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处理不好会直接否定法律权威,产生反社会、反法治的社会效果,故本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对民事司法审判是必要的。第四、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必须实现五个转变和一个加强。“五个转变”:一是在认定事实过程中,法官要善于实现从“职业人”向“理性人”转变。法院判决的对象不是法官自己,而是不精通法律的老百姓。判决只有被普通公众所接受,才能获得正当性。这就要求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不能仅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去获得内心确信,还要以一个理智正常的普通人的角度,来观察判断问题,才能得出贴近百姓生活的判决结论,才能被当事人所接受。二是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要善于实现从“审判者”向“被审判者”的转变。著名学者、北京大学张明楷教授指出,当法官运用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的方法获得一个结论后,如果从普通人的角度不会感到吃惊,就说明该解释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法官不能老是站在审判者的角度看问题,而应该经常作一些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检视自己的结论是否正当。三是要实现从“审理案件”到“解决纠纷”的转变。任何案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都是现实发生的利益纷争。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有效消解当事双方的利益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时,不能把它仅仅看成一个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而要把它看成一个实实在在的纠纷;不仅要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要看到每一个当事人的背后还站着无数个潜在的利益主体。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冰冷的卷宗看到其后的民生、民权、民主问题,从而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四是要实现从单纯的“法律思维”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相结合”的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纠纷都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政治事件,如国

  有企业破产案件就有不少属于经济体制转轨所形成的“结构性破产”,准确地说,是国家将体制转轨的代价转移给企业职工来承担。对这类案件,只有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同时,社会转型期的法院也不仅仅是一个审判机关,法院除了具有运用审判手段解决案件的司法功能外,还肩负着社会管理的政治功能。因此,无论是从案件性质还是从法院功能的角度出发,都要求法官必须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结合起来,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五是要实现从“重判轻调”到“调判结合”的转变。我们正处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时代,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人们对法院判决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然的。基于这一严酷的现实,调解结案就是法院和法官的最佳选择。实践证明,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所谓“一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著名法学家华伦滋曾经指出:“判决理由是区分司法擅断与司法民主的分水岭;如果判决可以不给理由,所谓权利保障和上诉审查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判决说理是程序“吸收不满”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具有“作茧自缚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官不在判决书中对当事双方的争议一一作出回应,那么,审判程序不仅不能吸收不满,反而会将不满集中到法官身上,使法官和法院成为诉讼双方攻击的对象。判决说理的实质在于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使当事人服从法律,养成守法的习惯。因此,判决说理的关键,就是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正如古人所说:“法乎于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则法律就会寸步难行。但要使两者有机结合,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非凡的洞察力。所以说,审判是一门艺术,判决说理是法官智慧的集中体现。在这方面,英国贵族法官丹宁勋爵写的《法律的训诫》和《法律的正当程序》,其中所引用的判词十分精彩,可以说是情理交融的典范。

  

  

篇三: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学习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在我院转发市高院纪检组有关文件后,我参加了研究室组织的部门学习文件活动,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通过讨论使我认识到,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还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谈几点体会。一、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廉政建设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冯恩国等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

  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勤廉兼优的公务员。三、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1.做到政治上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一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2.要做到思想上成熟,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3.要做到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篇四: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1当前,“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正在深入开展,按照院党组要求,我认真学习研读了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邓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从历史的方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最大的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体系的维度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法治,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从治理的需求来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所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光昕口号喊得响,更要看行动见真章。践行“两个坚持”是具体的,是有一定标准和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敢担当的铁肩膀,又要有能成事的真本领,不断提升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思考、谋划、推进工作。一要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考量、审视和解决问题,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看业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把握权力边界和政治边界,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加强纪法贯通和衔接。

  三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趋势性和阶段性的关系,把握好重点性和一般性的关系,把握好苗头性和普遍性的关系。紧紧围绕信访举报工作问题线索“主渠道”、政治生态“晴雨表”,杈力行使“观察哨”、密切联系群众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发挥,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初心指引方向,使命催人奋进,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和保证,也是衡量法官政治素养的基本标尺。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贲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这是我们的任务,也是我们的追求。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然坚定向纵深推进,我们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坚持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本色。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防治“四风”,坚持不懈反对形式、官僚,杜绝产生与法院工作相违背、与法院形象不符合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以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统领,依法履职坚持中国特色

  社会法治道路,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贲”,反对司法腐败,推进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创造实绩。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2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全面加强全市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我院政治部下发《在全市法院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确保人民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两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方案把两项教育工作与经常性理论学习、日常组织生活结合起来,与推动“一体化”建设、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

  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人民法院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武装法院干警头脑、占领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阵地。

  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从历史的方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最大的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体系的维度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法治,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从治理的需求来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所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的“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是全面加强法院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党员干警政治素质、政治能力的有效手段,为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队伍指出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篇五: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2022年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当前,“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正在深入开展,按照院党组要求,我认真学习研读了xx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系列重要及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

  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从历史的方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最大的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体系的维度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从治理的需求来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所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初心指引方向,使命催人奋进,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和保证,也是衡量法官政治素养的基本标尺。xxxxx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是我们的任务,也是我们的追求。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

  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然坚定向纵深推进,我们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坚持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本色。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防治“四风”,坚持不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产生与法院工作相违背、与法院形象不符合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以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统领,依法履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反对司法腐败,推进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创造实绩。

  

  

篇六: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法院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按照法院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新《宪法》。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法院干警。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干警,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篇七: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2021年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2021年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当前,”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正在深入开展,按照院党组要求,

  我认真学习研读了xx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

  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从历史的方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最大的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体系的维度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从治理的需求来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所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光听口号喊得响,更要看行动见真章。践

  行”两个坚持”是具体的,是有一定标准和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敢担当的铁肩膀,又要有能成事的真本领,不断提升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思考、谋划、推进工作。一要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考量、审视和解决问题,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看业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把握权力边界和政治边界,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加强纪法贯通和衔接。三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趋势性和阶段性的关系,把握好重点性和一般性的关系,把握好苗头性和普遍性的关系。紧紧围绕信访举报工作问题线索”主渠道”、政治生态”晴雨表”,权力行使”观察哨”、密切联系群众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发挥,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初心指引方向,使命催人奋进,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和保证,也是衡量法官政治素养的基本标尺。xxxxx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是我们的任务,也是我们的追求。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然坚定向纵深推进,我们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

  杂质、除病毒、防污染,坚持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本色。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防治”四风”,坚持不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产生与法院工作相违背、与法院形象不符合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以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统领,依法履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反对司法腐败,推进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创造实绩。

  

  

篇八: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篇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20xx年10月15

  日至18日举行的会议提出的,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及时开展,对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正廉洁、忠于党和人民的高素质政法干警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在这项学习活动中,我有幸成为了活动办公室成员之一,通过参加活动各阶段会议,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将体会交流如下:

  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自身解读(一)践行忠诚就是要有责任心【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国内外反动势力干扰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法院干警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增强工作中的责任心,用责任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工作中发扬勇于担当,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二)践行为民就是要有爱心【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为人民服务,是每个国家公务员工作的第一目标。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放下私心,放下名利,用对家人、朋友、亲人的爱心来接待群众。在工作中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耐心细致倾听群众的心声,多听多做,不对群众“吃、拿、卡、要”,不让世故人情影响执法办案,用公平公正抚平群众不满的心情,共创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三)践行公正就是要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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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要保障社会公正,前提是要精通本职工作的业务。作为一名法官,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前提是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心得体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只有坚定学习的恒心,将民风民情、社会知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了解于心,才能做到公正。(四)践行廉洁就是要有定力【廉洁】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廉洁,是法官的基本要求,只有保持淡泊名利,保持一颗平常心,用国家法律法规来严格约束自己,遵守社会道德,才能做一个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大是大非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得失,在工作中不计较报酬、不计个人得失,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抵御住各种诱惑和腐蚀,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定力,才能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二、如何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融入办公室工作去年底,我有幸被安排到办公室工作,通过不断解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自己对办公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一)不因事小而不为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办公室的每一件小事都与大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只有小事做好了,大事才能更好地完成。进入办公室工作以来,我深刻体会到这一点。工作中千万不能粗心大意、掉以轻心,这方面我做的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二)不因事杂而乱为办公室工作头绪很多,任务琐碎繁杂。刚开始接触办公室工作的时候,经常会现事倍功半的效果,时间长了慢慢琢磨出来哪个该为、哪个不该为、哪个是重点、哪个是次要,分清主次急缓,统筹安排,不能乱为。不管事情再多再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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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什么方法解决,都不能忘了工作程序,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报告的要报告。(三)不因事难而怕为真正参与到办公室的实际工作中,我才发现经常会遇到很多超出预见、超出

  职责、难以料理的事情(主要是指协调工作)。应该怎么处理这些事情,我也渐渐有了自己的体会:一是要沉着应付,千万不要慌了阵脚。不管事情多么突然、多么紧急,首先要冷静地进行分析,并按领导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处理。二是不能唯唯喏喏。面对急事或突发性事件,不能退缩。三是要认真负责,绝不能事过丢手。特别是一些一时难以处置的事情,不能因为事情已过,就束之高阁,对此,我经常将每周要开展的工作记下来,工作完成了就打钩,完成一半的打半钩,随时提醒自己按时办理。

  (四)不因事忙而不学篇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XX人民法院**庭XX按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大学习、大讨论”的要求,我认真学习领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文件有关精神,通过学习,我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重要意义。一、践行忠诚要有责任心当前,是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国内外反动势力干扰的特殊时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让政法干警思想坚定,忠于祖国、忠于党和人民,为维护祖国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增强其工作中的责任心,用责任心解决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难点,勇于担当,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为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奉献自已的全部力量。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本地方的和谐稳定繁荣。二、践行为民要有爱心为人民服务,是每个政法干警工作的第一目标。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用对家人、朋友、亲人的爱心来接待群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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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耐心细致倾听群众的心声,多听多做,不对群众“吃、拿、卡、要”,

  不让世故人情影响处理结果,用公平公正抚平群众不满的心情,共创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放下私有,放下名利、放下不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三、践行公正要有恒心要保障社会公正,前提是要精通本职工作的业务。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在工作中要为人民群众普法宣传、释法明理、定纷止争,前提是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做到公平公正。只有坚定学习的恒心,将民风民情、社会知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了于牚中,才能做到公正,以保护人民群众最大合法权益。四、践行廉洁要有定力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只有保持淡泊名利,保持一颗平常心,用国家法律法规来严格约束自己,遵守社会道德,才能做一个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大是大非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得失,在工作中不计较报酬、不计个人得失,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抵御住各种诱惑和腐蚀,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定力,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工作所共同具备的职业共性价值,是植根于政法干警内心深处的意识形态和核心理念,是职业的良知,公正执法之魂,安身立命之本,它体现出职业的光辉,具有内涵的完整性和指导的长期性。“核心价值观”四句八个字,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言简意赅,呈逻辑排列,是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有机整体。核心价值观既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又有了新的提升概括;既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共识。“忠诚”和“廉洁”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公正”、“为民”则更能体现法律职业伦理中独特价值。只有真正领会了文字背后的精神内涵,才能入脑入心、内化成自己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追求,并最终外化为一种自觉的职业行为习惯。如果这八个字都能做好,我们就是一个内心有政治信仰、有善良情感、有公正人格和高洁品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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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尊重、信任的人。“忠诚”是基石,是一种内心的信念。忠诚的字义是指对所发誓效忠的对象

  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没有二心,忠诚可靠。忠诚代表诚信、守信和服从。现在社会普遍面临着信仰缺失,究其根源是社会成员间缺乏一种忠诚和信任。政法干警的忠诚观,首先是一种政治的责任与社会担当。人民法院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门,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不动摇。政法队伍要履行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首要政治要务,第一位的就是要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为民,首先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其次,这种为民要用一种老百姓可以感受和信任的方式

  去体现,要靠一种善良朴实的品质去支撑。再者,司法为民的作风要实,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真正从理念、感情、行动上促进法官为民利民,亲民爱民,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意味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中立。树立公正之心、恪守公正之德、践行公正之举是一项长期学习、认识、提高的过程。首先,要有公正的理念。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公正理念和正当程序的保障,这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得较为透彻。通过对刑诉法的学习,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如果执法的人心里没有公平正义的理念,没有程序保障和权力约束的意识,即使再掌握多高深的法律技能也只能扭曲法律,背离法律精神的实质。如果不在理念上重新塑造与指引我们的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价值观念和司法公正目标依然难以实现。其次,要有公正的态度与形象。再者,还要具备公正的能力与水平。“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不贪赃不枉法是政法干警最基本的良知和品性,失去这一底线,公正和为民都是空话。近年来,政法系统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和执法的公信力。在廉洁方面,我们出台了很多的制度,但是不廉洁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一方面需要反思我们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实际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需要唤醒良知,进行良知的教育。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司法不公正,伤

  的是水源,后果不堪设想。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时刻以公正廉洁为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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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坚定立场和原则,在人情、利益面前经得起诱惑,时刻保持一名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篇三: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当前,面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社会管理形势严峻、国内外反动势力干扰的情况,如何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正廉洁、忠于党和人民的高素质法院干警队伍,是法院机关面临的重大挑战。结合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我认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时代对法院机关干警的严格要求,要结合雷锋精神学习活动、背篼干部学习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永远忠于祖国,为祖国的繁荣而努力。一、践行忠诚要有责任心当前,是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国内外反动势力干扰的特殊时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让法院干警思想坚定,忠于祖国、忠于党和人民,为维护祖国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增强其工作中的责任心,用责任心解决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难点,勇于担当,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为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奉献自已的全部力量。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本地方的和谐稳定繁荣。二、践行为民要有爱心为人民服务,是每个国家公务员工作的第一目标。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用对家人、朋友、亲人的爱心来接待群众,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耐心细致倾听群众的心声,多听多做,不对群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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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卡、要”,不让世故人情影响处理结果,用公平公正抚平群众不满的心情,共创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放下私有,放下名利、放下不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三、践行公正要有恒心要保障社会公正,前提是要精通本职工作的业务。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要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服务,前提是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只有坚定学习的恒心,将民风民情、社会知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记在心中,才能做到公正,以保护人民群众最大合法权益。四、践行廉洁要有定力廉洁,是法院干警的基本要求,只有保持淡泊名利,保持一颗平常心,用国家法律法规来严格约束自己,遵守社会道德,才能做一个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大是大非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得失,在工作中不计较报酬、不计个人得失,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抵御住各种诱惑和腐蚀,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定力,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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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法院干警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学习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心得体会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恰逢其时意义深远

  法院干警学习《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心得体会

  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恰逢其时,意义深远。推进法治建设,需要法院干警继续深入学习和领会《决议》精神,重温历史,观照现实,着眼未来。

  进一步强化坚守初心、一往无前的信念。风雨百年,沧桑巨变。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为更好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和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

  重大风险工作,健全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等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进一步激发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气魄。回望人民法院奋斗历程,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了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牢记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找准司法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我们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努力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我们要用好司法案件的晴雨表,把普遍性问题分析得更及时更透彻,把应对措施筹划得更细致更全面,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进一步清醒“行百里者半九十”的认识。人民法院被普遍认为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显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也反衬

  出源头上化解纠纷的多元主体力量始终没有充分发挥。实践中,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思维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全民法治信仰的树立仍需久久为功。为此,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思维,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分层治理的根本路径,进一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主动发现法治体系存在哪些短板和不足,以改革思维、务实举措推动解决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提升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法治实践的水平,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交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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