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3篇

时间:2022-11-05 16:15:21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3篇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网络安全【1】责任制度  本院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科负责计算机联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本院网络能够安全可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3篇

篇一: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网络安全【1】责任制度

  本院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科负责计算机联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本院网络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制定并发布本制度。一、所有网络设备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科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二、所有本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科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三、各科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科,由信息科做网络实施方案。四、接入本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科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五、本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本院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六、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本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七、各科室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八、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本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防治措施,如金山卫士、金山毒霸等软件。3.定期及时更新和用更新后的新版本杀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九、本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工作、学习使用,员工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单位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1.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2022年3月23日;

  2.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3.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4.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5.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十、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本院机密,对本院办公系统或其它公司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2022年3月23日;

  

  

篇二: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机关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作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科室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全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中心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

  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作。(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

  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一)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三)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

  (四)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一定影响的;(三)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三)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一)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决定。(二)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四、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交流群的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大、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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