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18篇

时间:2022-11-07 09:45:10 来源:网友投稿

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18篇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18篇,供大家参考。

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18篇

篇一: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党支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是集体领导的一把手。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行政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织进行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由校长按照教育法赋予的职责,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要监督、保证和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篇二: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

  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

  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三: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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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再认识

  作者:王婧雯来源:《湖北教育·领导科学论坛》2010年第06期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具有法律影响力的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长期的发展中,这项制度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实行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对于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校长在校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影响性以及能动创造性,促进和繁荣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涵

  所谓“党委领导”,是指党委集体领导,即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党委是高校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既是高校的政治领导核心,也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领导核心。所谓“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对内作为学校最高行政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关键,校长不仅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还要充分维护高校法人权益。

  在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系上,党委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党委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另一方面,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监督并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行政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校长既要尊重、维护党委的领导,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委的集体决策,贯彻党委的决议,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际工作中,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党、政一把手,各自工作职责不同,工作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决策系统和行政系统适度分离,不仅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有利于建立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高校领导体制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但在具体工作中,有的认为党委的任务就是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事务不需过问,完全交由校长负责;有的认为校长受党委的领导,凡事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决定。这种只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忽视另一方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另外,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同,党委和校长之间容易产生减少办事程序或彼此制约工作的问题,由党政的工作不协调导致党政的思想不协调,最终导致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校长的依法行政作用都被削弱,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失去了实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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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两者各司其职,不能混淆。虽然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作了方向上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方包办代替的问题,要么党委会就是“一揽子会”,大事小情统统端到会上来研究决定,导致以党代政,党委过多地参与了行政工作;要么行政脱离党委的领导,对事关学校全局的所有事项都不提交党委研究决定,自行研究解决,导致行政越权行使了党委的领导。这种党政职能混淆的后果,既削弱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也制约了行政的管理权力。

  3.党政不协调、不团结,不能单从领导体制方面找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个人认识、个性、能力、经验的差异等主观原因,以及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都会导致党政不协调、不团结,影响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这时人们很容易将不良后果归结为高校的领导体制。这种片面看待问题的方式,不利于我们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坚定地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三、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建议

  1.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实践证明,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一系列理论,不仅是正确认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武器,也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指南。领导班子必须带头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和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效地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的根本途径。

  2.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施行。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校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直接体现,也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提供了条件和机遇。高等学校必须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制度共同构成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四者有机结合,建立一整套与领导体制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3.制定并贯彻落实大学章程,保障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顺利推进。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自主办学的“基本大法”,是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两代会”(教师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表决的形式通过并实施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又便于民主监督、相互监督。科学制订并创造性地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也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校章程一样,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都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保证落到实处,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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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高校的规模、特点、层次等实际情况,科学配备该校党政领导班子。而高校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从战略上深刻认识这一领导体制的深远意义,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积极探索、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要求,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注重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确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制订具有前瞻性又切实可行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和综合实力。

  5.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多元化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针对复杂多变的组织内外部环境和社会需要,国际国内众多行业对领导体制或管理方式的选择与建构,早已体现出综合性、交叉性、互补性和弹性化的特点,思维方式也向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转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仍从单一的、机械的、绝对化的角度来理解学校领导体制或校长负责制,那就是管理思维发生了障碍。因此,把“校长负责”理解为一个结构性的概念,可以说是比较科学的。我们对现代“校长负责”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上级依法领导,校长全面行政,掌握权变策略,形成创新理念,实施分层管理,党政合作互勉,教代会主动参与,校务民主公开。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和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是党对高校领导体制的科学经验的总结,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力,建设和谐高校。

  责任编辑:周振国

  

  

篇四: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4.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6.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9.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校长的职权第十二条校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7.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8.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四条对学院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十五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

  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

  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

  1.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

  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爱护教师和学生。

  4.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院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第十七条坚持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6.教师、学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8.学院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9.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对学院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方案或建议。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

  

篇五: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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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尔海乡中心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定义:

  什么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一种科学的领导体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是既相区别又相依存的有机统一体。这种统一表现为:管理目标统一,决策思想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工作步调统一;它们的区别在于:集体领导主要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而言,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属于党委集体,个人分工负责主要是对集体决策的实施而言,集体决策的事项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权范围,由个人负责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章指出:“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二、重要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包尔海乡中心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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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的领导职责校党支部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教师,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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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支部通过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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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支部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凭或征用,住房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支部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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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支部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支部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支部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支部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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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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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二、检查与监督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支部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支部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支部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支部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引导并支持教工大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包尔海乡中心学校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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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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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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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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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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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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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

  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

  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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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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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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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

  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

  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

  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

  (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

  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

  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

  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八: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11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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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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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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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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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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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

  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

  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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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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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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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6.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9.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校长的职权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7.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8.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四条对学院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六条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1.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爱护教师和学生。4.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院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

  第十七条坚持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6.教师、学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8.学院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9.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对学院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方案或建议。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3.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的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会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4.统一思想,加强保障。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5.加强督办,促进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十九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领导机关审批。

  第五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党委会。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根据学院重大事情而定,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和各类管理委员会的人事安排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汇总有关意见后确定。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事项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

  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党委扩大会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二十一条书记办公会(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不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二)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沟通日常工作情况等。(三)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书记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二十二条党政联系会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学院、医院的学科建设;基建规划、涉及重要教学与学生管理、招生、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内容。参加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办主任、行办主任参加,根据研究内容决定临时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参加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办主任、行办主任参加,根据研究内容决定临时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党政联系会,行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各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准备情况,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决议通知和会议纪要,按党务、行政分别由书记、校长签发。第二十五条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会议研究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与会成员以外的人谈论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决定,发现违反保密纪律者,由纪委立案查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学院党委对党政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决议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1.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2.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党委。3.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十: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院人才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

  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

  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章院长的职责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

  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院长人选。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纪委全体会议选举

  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度资金运作(XX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

  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

  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六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院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第十三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工作。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和院长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

  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学院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一: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一章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试行)

  2004-6-8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文号:湘高工委发[2004]3号发布日期:2004-6-8执行日期:2004-6-8各市州委,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对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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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促进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三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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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五条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第七条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做好人才工作。

  第八条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好老干部工作。

  第九条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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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校长的职权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2、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4、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5、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6、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7、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8、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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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三条对学校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十四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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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提高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

  1、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校长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熟悉教育工作,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

  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教师,爱护学生。

  4、要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校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高校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第十六条必须由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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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及住房、医疗、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6、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8、学校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9、需要党委会(常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对学校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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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及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党委会(常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和党员校长商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的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

  4、统一思想,加强保障。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5、加强督办,促进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领导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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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第二十五条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对高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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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它体现了党委领导同校长负责的辩证统一。在这一领导体制下,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含义:“党委领导”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从党委在学校的地位来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了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的地位。党委是学校的最高领导集体。除党委外,在学校中不能有别的核心,不能有凌驾于党委之上或与党委平起平坐的组织和个人。党委和校长的关系当然是,也只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充分尊重和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这是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所在。2、从党委的主要职责来看,党委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上。党委要对学校工作中诸如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系处级以上干部任免、晋职晋级工作方案、经费预决算、基建大项目安排以及校生产和科研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的高校党委的主要任务就体现了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3、从党委的领导方式来看,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所谓政治领导,主要是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所谓思想领导,就是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师生员工的头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办好社会主义的大学。所谓组织领导,就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和组织师生员工实现党和学校的各项任务。“校长负责”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从校长在学校的地位来看,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首长。作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校长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2、从校长的主要职责来看,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的学校重要工作。3、从校长负责的对象来看,校长一是要向党委负责,在党委领导下工作,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二是要向师生员工负责,领导就是服务,校长服务的对象是师生员工;三是要向社会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社会负责是不言而喻的。以上三个方面中,对党委负责是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为,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下,学校的决策权在党委,在决策正确的前提

  下,向党委负责同向师生员工负责、向社会负责是一致的;反之,学校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党委首先要承担领导责任。

  笔者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不是“党委领导”同“校长负责”的简单相加。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体制的实质,还必须认清二者的逻辑联系。

  “党委领导”,最重要的是领导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校长负责”,则应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行政工作将其落到实处,切实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党委领导”。是通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来体现的;“校长负责”,则应通过校长将党委的决策变成学校意志,并运用行政手段予以贯彻、实施。

  “党委领导”,一般表现为宏观的、原则的领导;“校长负责”,则应将其分解为微观的、具体的领导,并通过具体的组织工作使党委的意图、指导思想、总体部署得以实现。

  “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较多地表现为动员号召、民主协商、组织协调、思想工作、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校长负责”,主要是运用行政职权,表现为规定、命令、布置、检查、督促等领导方式上,总之是用行政的方式与党委的领导方式相呼应。

  在执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和校长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自发挥其优势和特长,既坚持党委在学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又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一些高校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中总结出处理好学校党政关系的“四分四合”的原则,即在工作职能上分,在工作目标上合;在工作职责上分,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合;在一般工作上分,在重大问题上合;在工作制度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这个原则抓住了要点,体现了辩证法,很值得借鉴。实施:

  要全面执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必须确立切合高校实际、可操作的的运行机制。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三个环节——党委决策、校长组织实施以及党政协调。

  1、关于党委决策。党委决策的过程就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本校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和制定本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原则、任务、部署等等的过程。党委决策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环节。

  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委会的集体讨论。党委每个成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多方面进行论证,逐步统一认识,形成集中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经过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书记既要善于按正确原则引导大家深入讨论问题,又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坚持群言堂,不搞一言堂。不能以“书记拍板”来代替党委的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既不能不议而决,也不能议而不决。

  2、关于校长组织实施。党委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委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应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党组织的作用,支持校长按党委的决策做好学校工作。校长在统一组织实施党委决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副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对于重要的行政工作要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以求更好地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但这里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原则,由校长拍板定案。应明确校长和副校长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工作,并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

  3、关于党政协调。在贯彻落实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中,校长着重抓组织实施工作,党委则着重于调查研究、总体指导,同时起保证和监督作用。这里,党委和行政工作能否协调一致是至关重要的。协调的办法,通常是召开党政联席会。党政领导互通情报、统一思想,以便及时调整部署,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进展。应该明确:党政联席会不能代替党委会,不能否定党委会的决议,也不能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党政协调的关键,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协调。书记和校长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彼此是平等的同志关系。由于党委书记担负着主持党委工作的职责,因而有责任对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检查、督促以至指导。党委书记要善于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学校行政工作适时提出意见,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书记和校长要经常通气、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特别是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要能取得共识。一般地说,书记和校长的团结状况直接影响到党政班子之间的团结,进而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产生影响;书记和校长的协调问题直接影响党政班子之间的协调,进而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的协调产生影响。因此,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对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团结共事的意识以及驾驭全局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篇十三: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市委《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XX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

  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

  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

  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

  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

  如下会议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

  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

  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

  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

  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篇十四: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

  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十五: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新华社北京10月15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时政新闻新华网2014-10-1520:29我要分享0(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

  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

  会议。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十六: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作者:景芝玉来源:《教育·校长参考》2021年第01期

  所谓校长负责制,即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义务教育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实施30多年来,推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培育了一批有思想、有担当、有作为、有影响的优秀校长,也创建了一批文化内涵深厚、办学质量优秀的名校。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基于此,开展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成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当前,燕山教委党委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吹响了中小幼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集结号。北京市房山区星城小学作为燕山地区第一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校,在燕山教委党委领导指导下养正、育正并轨,积极探索实践。作为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和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在小学开展试点的主要参与者,我在经历了文件精神的学习、实施细则的制定、运行流程的梳理等一系列工作后,通过本文谈谈个人体会与收获,以及试点工作对学校带来的变化与影响。

  明确一件事

  最初听到“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时产生过疑问:首先,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通行校长负责制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其次,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什么关系?对此,我通过学习文件精神,以及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断领悟,不仅解答了疑问,还提升了自己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新的认识与理解。

  定位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探索建立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一种领导体制,是对中小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一次重要变革,其核心要义是落实党组织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同时,还要健全党组织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用制度来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校长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执行党组织关于学校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

  职责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承担着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就决定了党组织不仅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要发挥领导作用,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集體决策,全面负责党的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而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保障学校重大问题要通过党组织集体决策,校长组织执行。因此,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书记、校长各自重任在肩,党组织作为学校改革发

  展稳定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决策中心;校长是学校管理系统的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是学校教育系统的执行中心。这两者是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关系。

  原则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开好三个会

  学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大家的智慧力量管理学校。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载学校管理功能的三驾马车,分别是支委会、校务会、教代会。其中,支委会是学校的决策中心,对学校重大事项做决策;校务会是学校组织的执行中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具体的落实;教代会是学校审议中心,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途径,对学校工作具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流程是学校发现问题,由校务会或教代会向支委会提交议案,支委会研讨方案决策后由校务会进行具体落实,若涉及群众利益必须通过教代会审议后,再由校务会落实。同时,支委会、教代会、校务会对工作的落实都具备监督功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集体管理体制,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一种优化,防止个人决策的失误和武断,减少管理成本,强化程序监督,优化内部督导。

  处理好三个关系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会涉及党组织与行政、集体与个人、书记与校长三对关键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三对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关党政协调、集体决策与班子沟通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完善协调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校长既要作为党组织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又要在党组织领导之下行使管理职权,成为重大决策的执行者。可见,处理党组织与行政的关系,实质是处理好党组织与校长的关系,既要保证校长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又要保证校长管理职权的行使处于党组织领导之下。这就需要党组织与行政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在学校重大事项上,党组织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相对分离有利于权力制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产生危害。但从提高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角度看,党组织与行政需要协调配合。作为行政最高领导,校长要尊重党组织决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校长既是学校党组织决策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主要决策者,校长的地位、作用的体现与发挥是党政能否协调运行的关键。党组织作为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是支持与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的;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党组织要为校长对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对于校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履行监督职责。

  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完善决策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涉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党组织领导是指党组织集体领导,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经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职责。同样,在校长负责方面,要将校长及分管校长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区别开来。一方面,校长是学校唯一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各分管校长要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分管责任。因此,校长负责既包括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个人的负责,也包括副校长在内的校长集体负责。就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的“党组织”与“校长”而言,其关系的实质也体现为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键是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书记是党组织集体的一员,不能将党组织领导等同于党组织书记领导;校长是党组织的一员,不能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党组织决定而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方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方面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与决定。为此,应完善决策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以下几点: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先通过调研提出方案,经过支委会进行沟通、讨论、决策,讨论过程中实行末位发言制,决议后再提交校务会落实执行;在干部任免提交讨论决定前,支委成员之间需要先进行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之间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在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党组织与行政的协调运行。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班长”,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要切实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同时还要肩负起副书记职责;党组织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要完善沟通与协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会前书记校长沟通机制,党组织会涉及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有关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支委成员要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全面辐射,完善内部监督保障机制

  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了学校的内部监督机制。具体体现在:一是突出了党组织监督,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保障了教代会监督,对于学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组织

  决议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从而依法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是进一步落实了全员监督,加强和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过领导班子作风评议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决策执行中的监督和纠正制度,接受全员的监督;四是向全体家长公开学校监督电话、教委监督电话,实行周五下午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书记校长信箱反馈制度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做到有诉即办,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满意度。

  多措并举,推进民主管理

  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了全体党员提案制、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全体党员提案、年级组背对背意见征询、教代会面对面意见征询等活动,引导全体教师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学校发展和管理中来。面对大家的提案,学校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教代会及党员提案及做出的决定,校长都认真处理和落实;校长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有不同意见时,通过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及时召开意见征询反馈会,通过开放的管理方式,师生们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建议得到采纳,优秀合理的提案写进了规划、纳入了学校发展项目库,师生真正体会到自己就是学校的主人,增加了对学校管理团队的信任,增添了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

  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了学校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推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特色发展,让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风清气正;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规范了学校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让决策、执行、监督权责清晰,形成闭环管理,规避管理风险,促进了依法治校;提升了学校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增加了教师对学校管理团队信服力;凸显了集体领导的优势,提升了整体发展的核心动力;推进了办学理念的分层落地,养正课程体系的健全,教师培训机制的完善,保障了教学质量的提升。

  其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我们通过对试点工作的引领与指导,做得更规范、更系统,从而使学校的管理更科学、更有效、更和谐。同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推进也一样,既不能故步自封也不能急于求成,要做到与时俱进。让我们一道,共同实践,一起探索,不断积累燕山经验,携手为打造小而全、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燕山教育而努力。让我们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星城小学)

  

  

篇十七: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___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

  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___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

  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___、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六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___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___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___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___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___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___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___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___会每年至少举行___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___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___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___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

  

篇十八: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xxx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xxxxx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一、党支部的领导职责校党支部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八,校党支部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支部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支部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

  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支部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支部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支部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支部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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