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23 12: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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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

同志们:

刚才,**同志领学了国省有关文件内容,总结了我州2020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了下步工作。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了好的经验做法,大家可以互相借鉴。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同志作了发言,对这项工作开展三年来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警钟长鸣,清醒认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一直以来都是腐败高发地带和重灾区。各级纪委监委发布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腐败案件都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标书的管理有很大关系,所列涉案官员,绝大多数是一些党政部门、政府投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位领导干部。今年,省纪委监委专门下发了一个调研报告,列举了当前招投标领域的系列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正贵书记、晓华州长专门作出了批示,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从调研报告来看,2020年到2021年,省级查办的工程建设腐败案件有**件,占全部案件的**%,涉案金额占**%;
由省监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中,涉及工程建设腐败的高达近*成。一些个案涉案动辄几千万、上亿元,令人触目惊心!我州也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规发包、违法分包。为让特定对象承揽工程项目,有的业主单位以时间紧、赶进度,或条件限制等名义直接发包;
有的通过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违法分包有关工程项目;
有的领导干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等“关系户”借资质参与投标,或与“资质户”实现幕后合作,通过“提篮子”完成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二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管理失序,给操纵招标评标提供了空间,一些代理机构为了承揽到代理项目,一切按业主意图办事,甚至为达到某些指定对象中标目的而提供违法服务。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主副分离规避招标;
有的项目表面上按程序公开招标,实则围标串标,大量专业陪标公司甚至是职业围标串标团伙,为指定对象增强不正当竞争优势提供了违法“保障”,让指定对象中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综合评标法,为投标者资质资格条件的设置、评委的主观评价等留下可操作空间,一些评标专家丧失操守和底线,收受好处费后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三是疏于监管、流于形式。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资金的安排者,又是项目的业主方、代理机构的遴选者,同时负责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管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四是权钱交易、谋求私利。行业监管漏洞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提供了土壤,有的职能部门、业主单位胆大妄为,直接“一手收钱、一手办事”;
有的通过亲属配合或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谋利;
有的把工程项目当攀附“筹码”,以此谋求政治利益。有的业主单位为承包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或虚假增加工程量、增加项目利润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这些现象,是省纪委监委分析大量案件中总结的问题,我州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州正常的投资环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部门、业主单位政治站位不高,目无法纪;
有的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将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失去了对腐败的“免疫力”。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对标对表对症下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全州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在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堵塞漏洞,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守好工程建设廉洁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一)压实“五方”责任。招投标活动是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一种交易方式,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压实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五方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一要规范招标人行为。招标人是招投标工作的发起者,是招投标工作的主体,并最终对招投标过程和招投标结果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招标人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要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二要加强投标人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核查,借助大数据分析、电子招标评标系统自动筛查功能,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严防借牌挂靠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代理机构监管。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州范围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少数代理机构垄断了代理市场,要对代理机构“一代理一评价”,包括人员社保、证书、专业情况等进行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四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一项目一考评”机制落实专家积分制管理机制,坚决清除违法违规专家,提升评标质量。五要加强中标人履约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对中标人合同履约、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变更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招标投标和标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严防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政府投资的招投标项目,一定要全面推行履约人脸识别系统。今天有很多项目业主单位参会,大家一定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特别是超概的问题,要按程序操作,严格计量,严格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二)规范招标行为。一方面要坚持“择优”原则。科学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编制高质量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择优”原则。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另一方面要促进“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标事项,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以充分保障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空间。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要健全监管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二要加大监管力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加强事后监管与执法,对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分包、违规调概等行为加强监督。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三要健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推动提升招投标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意识。建立全州招投标体系“黑名单”制度并进行公开公示。

(四)强化问题查办。一要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要利用各类媒介资源,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动员,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将信访举报作为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二要从严查办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系统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人规避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徇私舞弊、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以及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查严办,该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决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要扎实开展“回头看”。针对2020年以来发现的问题项目,各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抓实清理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线索移交、追责问责和制度执行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严格督查督办,着力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强大合力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和限制公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指示的使命任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有建设项目的各单位,要增强法纪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执法执纪力度,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领域良好市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州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严格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班抓落实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州县两级公管办要加强专业人才配备,充分发挥议事协调、综合指导和督查督办职能,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管。各行业部门招投标监管人员特别是县市区,至少应配备2名以上的专业人员,确保依法依规履职监管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问题整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复杂性,需要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久久为功。州、县市专治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违法违规线索互推、执法办案信息互享、执法结果互用,推动联合惩戒,提升执法办案效果。

(三)严肃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按月督导通报、按季巡视整改、年底考评考核”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清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注重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机制。全州优化营商环境考评马上就要开始,要将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内容。清廉**建设是今年省委安排的一项政治任务,不仅仅是纪委监委的任务,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组),大家要高度重视。优化招投标领域环境也是清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管部门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执纪问责。

同志们,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注重改革创新和机制完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治理成效,更多的制度性成果,推动我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推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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