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篇

时间:2022-11-09 12: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篇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纪检监察建议使用中存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篇

篇一: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纪检监察建议使用中存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原因分析(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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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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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浅谈纪检监察建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案发单位、个人或存在隐患、苗头的单位、个人所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的纪检建议或监察建议(以下通称纪检监察建议),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促进案发单位或个人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思想认识都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深切地感觉到,无论是纪检监察部门本身还是被建议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纪检监察建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一、影响纪检监察建议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1、缺乏强制性.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延伸,目前没有相关的条规对纪检建议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建议有一些规定,但由于纪检监察建议本身仅仅是一种建议的形式,而不是命令,所以在效力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往往被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当作一般性的公文看待,执不执行、认不认真执行都无所谓,有的甚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积极的配合.2、缺乏建设性.由于办案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往往就现象谈问题,未能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指出的问题雷同,提出的措施大同小异,对改进工作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痛不痒,肤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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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力度深度不够,指导性不强.3、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纪检监察建议内容空洞、笼统、虚泛,讲大道理多,缺

  乏让被建议单位可立即着手实施整改的实质性内容,让被建议单位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4、缺乏严肃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对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认识不足,重查处轻整改,或对案件一查了之不提整改意见,或对建议一发了之没有进行事后回访与跟踪检查,导致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忽视整改,要么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要么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

  5、缺乏平衡性.纪检监察建议在运用上不太平衡,如就个案发建议的较多,就面上的问题归类分析发建议的较少;就单位发建议的较多,对个人发建议的较少;有的以纪检监察信访结论代替纪检监察建议,导致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越来越不受重视,作用越来越减弱等.

  二、对策任何问题都具有可防性.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在于超前预防,及时制止,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腐败酿成大腐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事先防范的功能,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的一个载体、一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对症下药,提高针对性.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出建议前,必须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把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并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如针对交警部门在向违章车车主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但未事先向车主告知,导致车主认为交警部门乱收费的这一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建议交警部门增加向车主发放《暂扣车辆停车收费告知书》这样一道程序,让车主事先享有知情权,那么就能达到一条建议堵塞一个漏洞、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良好作用.2、内容细化,提高可行性.建议的内容切忌虚泛空洞,讲大道理,要做到内容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具体操作.比如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就要对具体加强哪一方面的管理提出明确的建议,如禁止公款私存、健全发票签报手续、压缩财务开支等,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便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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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工作切实改进.3、规范操作,提高严肃性.纪检监察建议以建议书的形式体现,是纪检监察机

  关的一种正式文书.首先在格式上要统一规范,分纪检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两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备案;二是内容上要简明扼要,用词要严谨准确,不能含糊不清,如果需要整改的,要注明整改期限,载明整改情况报告回复的时间等;三是程序上要到位.先由承办人拟定建议草稿,由本科室领导复核,再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发放时除主送被建议单位外,还要报送该单位主管部门,并制作送达回执,为检查、督办做好准备.建议书与回执均应随卷装订;四是实行建议质量考核制度.把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列入办案业务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重视建议的制作与建议质量的提高.

  4、跟踪检查,提高强制性.一是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相关的文件或条规中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健全预防机制的一项工作明确规定,提高纪检监察建议执行的强制力;二是建议发出部门要做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促进被建议单位严肃对待、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保证建议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三是实行建议采纳情况向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制度.由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要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四是实行建议采纳情况与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挂钩制度.对建议超过规定时限未予采纳的,责成其说明理由;对建议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年终可根据情况在考核该单位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酌情扣分;对建议不采纳、不执行或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今后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议采纳整改后成效明显的典型事例,则要加大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影响.浅谈纪检监察建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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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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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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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另类却优秀。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案发单位、个人或存在隐患、苗头的单位、个人所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的纪检建议或监察建议(以下通称纪检监察建议),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促进案发单位或个人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思想认识都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深切地感觉到,无论是纪检监察部门本身还是被建议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纪检监察建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一、影响纪检监察建议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1、缺乏强制性。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延伸,目前没有相关的条规对纪检建议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建议有一些规定,但由于纪检监察建议本身仅仅是一种建议的形式,而不是命令,所以在效力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往往被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当作一般性的公文看待,执不执行、认不认真执行都无所谓,有的甚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积极的配合。2、缺乏建设性。由于办案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往往就现象谈问题,未能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指出的问题雷同,提出的措施大同小异,对改进工作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痛不痒,肤浅单薄,力度深度不够,指导性不强。3、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纪检监察建议内容空洞、笼统、虚泛,讲大道理多,缺乏让被建议单位可立即着手实施整改的实质性内容,让被建议单位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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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缺乏严肃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对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认识不足,重查处轻整改,或对案件一查了之不提整改意见,或对建议一发了之没有进行事后回访与跟踪检查,导致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忽视整改,要么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要么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

  5、缺乏平衡性。纪检监察建议在运用上不太平衡,如就个案发建议的较多,就面上的问题归类分析发建议的较少;就单位发建议的较多,对个人发建议的较少;有的以纪检监察信访结论代替纪检监察建议,导致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越来越不受重视,作用越来越减弱等。

  二、对策任何问题都具有可防性。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在于超前预防,及时制止,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腐败酿成大腐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事先防范的功能,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的一个载体、一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对症下药,提高针对性。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出建议前,必须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把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并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如针对交警部门在向违章车车主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但未事先向车主告知,导致车主认为交警部门乱收费的这一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建议交警部门增加向车主发放《暂扣车辆停车收费告知书》这样一道程序,让车主事先享有知情权,那么就能达到一条建议堵塞一个漏洞、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良好作用。2、内容细化,提高可行性。建议的内容切忌虚泛空洞,讲大道理,要做到内容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具体操作。比如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就要对具体加强哪一方面的管理提出明确的建议,如禁止公款私存、健全发票签报手续、压缩财务开支等,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便于实际工作切实改进。3、规范操作,提高严肃性。纪检监察建议以建议书的形式体现,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正式文书。首先在格式上要统一规范,分纪检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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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备案;二是内容上要简明扼要,用词要严谨准确,不能含糊不清,如果需要整改的,要注明整改期限,载明整改情况报告回复的时间等;三是程序上要到位。先由承办人拟定建议草稿,由本科室领导复核,再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发放时除主送被建议单位外,还要报送该单位主管部门,并制作送达回执,为检查、督办做好准备。建议书与回执均应随卷装订;四是实行建议质量考核制度。把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列入办案业务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重视建议的制作与建议质量的提高。

  4、跟踪检查,提高强制性。一是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相关的文件或条规中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健全预防机制的一项工作明确规定,提高纪检监察建议执行的强制力;二是建议发出部门要做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促进被建议单位严肃对待、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保证建议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三是实行建议采纳

  情况向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制度。由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要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四是实行建议采纳情况与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挂钩制度。对建议超过规定时限未予采纳的,责成其说明理由;对建议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年终可根据情况在考核该单位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酌情扣分;对建议不采纳、

  不执行或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今后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议采纳整改后成效明显的典型事例,则要加大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影响。

  万万没想到,写得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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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某某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职的实践1、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监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监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2、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某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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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署,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某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某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某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某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某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某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某项和某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监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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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

  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某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某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某件。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某名纪委监委书记进行了调整。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经过两级纪委监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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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1、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某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某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一是结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监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干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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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2、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

  

篇三: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10月日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一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5人组成的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城区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二是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三是职责不明确的困惑。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是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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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

  五是把握纪律刚性与执纪尺度的困惑。存在认识误区,严格执纪问责,担心会影响干部积极性,会成为工作的“绊脚石”;存在私心杂念,担心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使自己的人际关系受影响;存在条规本身刚性缺乏的问题,有些条款弹性较大,量纪幅度较宽,有的滞后于现状,执纪时宽严松紧难掌握,有的缺乏具体的执行要素,政策界限不清,不好把控。

  六是履职与考核的困惑。纪检干部一方面监督本单位干部,一方面又接受本单位干部的考核评价,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互挂”。有的反映,从事纪检工作友疏亲淡,“丢分、丢票”,个人的成长进步空间被压缩。有些干部纪检工作成绩突出,但在单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却总排名靠后。如何充分考虑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特殊性,加快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消除后顾之忧,是基层纪检干部的现实之盼。

  二、对策建议一是配齐机构配强人员。申请机关纪委机构编制,从具有局机关编制人员中选调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到机关纪委工作,消除临时思想。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注重把晓法律、通经济、懂财政的人才充实进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纪委的新要求上。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三是强化正确履职。纪检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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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明确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主体。机关纪委在党组的领导之下,不便于对班子成员进行考评。建议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评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执行。

  五是把握纪律执行尺度。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职能做更有序的设计、更有力的执行、更有效的落地。在监督上,切实抓好“一把手”,强化上级约谈,强化“两个责任”。制定权力清单,将规程“标准化”,建立风险点。在执纪上,把原则性要求“换算”成具体的执纪尺度。在问责上,情形具体化,比如,哪些情形追究主要领导,哪些情形追究分管副职,哪些情形两者都追究。

  六是注重关心纪检干部。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保证纪检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落实津贴补贴。要建立纪检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机关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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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6篇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1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纪委委员应承担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质询询问和调查研究等五项工作职责。但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兼职纪委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成为虚职。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从兼职纪委委员自身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

  委员意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缺乏自身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缺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导致一些兼职纪委委员认为这是一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不是一种责任。具体表现为平时开会、干工作“捧捧场”、“鼓鼓掌”、“拉家常”。

  业务知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分散于其他各个领域,平

  常接触较多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但对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兼职纪委委员对自己监督对象的相关业务、相关知识都不熟悉,谈何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展开工作。

  时间精力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大部分是基层其他单位一把手,主要从事本部门的管理或业务工作,少部分还分管社会管理、经济、党建等工作,身兼数职现象较普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特别是乡镇纪委委员承担的工作太多,根本无暇顾及纪委委员职责,更谈不上对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

  提供平台不够。一些基层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反腐倡廉和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致使兼职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在纪委全会上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些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和重要情况通报不了解,职能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主动关爱不够。一是与兼职纪委委员的联系不紧。一些基层纪委没有固化联系机构和管理机制。二是对兼职纪委委

  员的信任不足。部分基层纪委认为兼职纪委委员都是“门外汉”,让他们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一定难度,这种思维使得兼职纪委委员更加边缘化。三是给兼职纪委委员的待遇不公。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有津贴,而兼职纪委委员则没有,从而导致兼职纪委委员履职积极性不高。

  管理考核不够。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在纪委委员的选拔任用上多是重“选”不重“用”,缺乏一套系统严密有效的纪委委员特别是兼职纪委委员发挥职能作用的配套制度。二是意见落实不主动。部分基层纪委对兼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主动去梳理分析、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严重损害了兼职纪委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考核评价不到位。当前基层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普遍缺乏考核评价,追究责任的情形几乎没有。

  强化兼职纪委委员“履职尽责”的对策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人选配备。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

  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委员意识。纪委委员是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担当。一方面,要着力强化纪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职责不明、履职虚化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实施监督,并在实践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强化履职能力。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将兼职纪委委员纳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同时,着力引导兼职纪委委员积极探寻本职工作与委员职责的“交叉点”、“结合点”、“平衡点”,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日常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沟通管理,明确负责兼职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定责到岗到人,及时掌握纪委委员的工作状况;另一方面,要强化兼职纪委委员的“组织存在感”,参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补贴标准,对兼职纪委委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调动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积极性。

  搭建履职平台

  建立工作通报平台。要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文件、工作安排表、工作简报、廉政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兼职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等,让兼职纪委委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情况,切实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知情权。

  建立活动参与平台。首先,要坚持重要会议邀请兼职纪委委员参加,如纪委全会、重点工作推进会、征求意见会、专题研讨会等;其次,要坚持重大决策征求兼职纪委委员意见,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再次,要坚持重要工作发动兼职纪委委员协助,如直接吸收兼职纪委委员协助信访件调查处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

  建立询问质询平台。兼职纪委委员可以通过询问书、会议当面询问等形式,向纪委提出询问问题。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兼职纪委委员以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询问和质询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丰富履职方式

  推行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兼职纪委委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同时,可设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联系点,为兼职委员开展调研、熟知“下情”、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方便。

  推行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兼职纪委委员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或参与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察。

  

篇五: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公司纪检落实监督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xx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好纪委的纪检监督责任,是认真落实好国家方针政策,保证企业和谐稳定,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xx公司作为四川xx的标杆企业,始终坚持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针融入到安全生产中心任务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杜绝了各类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但是,在落实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纪检监督的有效发挥。

  一、监督工作的优点1、招采方面。xx公司结合平台公司出台了采购管理办法。公司招采手续均严格按照招采管理办法执行,所有采购的计划和流程都能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财务及纪检监督,真正做法合法管理,合规经营。2、选人用人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才选拨、任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拨,择优录取。中层干部的提拨则采用管理层会议的形式结合半年、年中考核成绩进行提拨。二、存在不足1、组织力量有待加强。xx公司目前共有党员7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党的队伍仍显单薄,下一步需进一步壮大党的队伍。2、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公司党员代表与职工代表巡视、工

  作督查、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监督长效机制不健全,给企业规避风险、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

  3、监督工作缺乏力度。一些监督制度和措施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员工群众积极监督的意识不够强。

  三、对策与建议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意识。利用党员集中活动日、“三会一课“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廉政知识,多渠道开展宣传,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责任约束,自觉肩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在公司厂区门口增设信访箱,对公司违规违纪行为增添一份纪检保障。2、强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强化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各种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及时纠正,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使人人敬畏制度。3、加大监督执纪问责追究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只有严肃追究责任,才能有效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一要突出追究重点。二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要适时召开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学习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强大震慑。

  

  

篇六: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视执纪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思想认识有偏向。有的同志甚至还存在着查案会影响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的顾虑,维稳怕乱,怕字当头,不愿叫真,缺乏严格执纪的态度,不敢坚持原那么。有的“好人思想”严重,面对“人情案”、“关系案”,总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怕伤及情面,怕得罪人,办案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患得患失,畏手畏脚,宁当“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有的怕打击报复,办案心存畏惧,明哲保身。有的怕查办案件树敌太多,怕丢选票,怕影响仕途。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无原那么,监视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推推动动、拨拨转转,工作被动,应付了事。

  政治觉悟需进步。有的工作以会议、发文为主,搞形式,不擅长研究考虑,结合实际不够。有的正气缺乏,对不正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认真监管。有的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给予警示,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网开一面。有的满腹牢骚,成绩不大意见大,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有的办案原那么性和保密意识不强,认为县城狭小,关系复杂,办案过程中抵抗不住涉案人员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上托行政施压、中找熟人说情、下搞串供堵口的威胁利诱,从而丧失原那么,说话随意,存在泄露案情、跑风漏气现象。

  查办案件力度小。有的查办案件不主动,对小缺点、小问题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给自己找费事,即使发现问题线索也不去查,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不了了之,导致高核查、低成案。有的虽然查处,但处而不严,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力,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有的以案件线索来的主渠道是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一信多投是普遍现象造成所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为由,不及时深挖细查,甚至成熟的案件也得不到及时查处。有的案件存在“凑案子”思想,看似查办案件数量很多,但本质性的腐败案件少,大局部都是作风纪律问题。有的存在等、靠、望等现象,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和上级批办,很少主动深化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违纪线索,不注

  

  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本质。有的碰到问题绕着走,办案瞻前顾后,互相推卸责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的对细微违纪问题早预防、早提醒做的还不够,一些小问题没有可以早发现、早处置,对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

  工作方式有欠缺。有的监视流于形式,方式单一,监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有的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指导不力,还有局部纪检干部参与其他工作分工,没有真正回归主业。乡镇纪委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有的对于一些信访举报的线索,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是简单的信访案件,不深挖细查、以案查案。有的廉政教育开展正面宣传多,开展警示教育少,重点节日强调多,平时工作抓得少,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得不够好,没有利用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教育干部、警示干部,起到震慑作用。有的对约谈、批评、诫勉等进展的不严肃、随意性强。有的业务不纯熟,查案的根本功不扎实,不注重学习,造成办案程序不清,对可用、可挖线索不敏感,办案手段单一,办案才能不强、效果不佳,抓不住要害,以致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无案或小案查成“信访了结”

  

  

  

篇七: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___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___到公平正义。----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___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___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___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人民___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是审判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___、司法体制___不断深入,监督格局、监督方式随之变化,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监督工作。本文以德宏州中级人民___(简称德宏中院)为例,对人民___纪检监察当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初步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基本格局

  (一)纪检组。是上级纪委派驻人民___的专门机构,在上级纪委、驻在___党组的___下,在上级___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___履行___。主要职责:督促驻在___党组___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___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___;检查驻在___党组班子及成员遵守___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党员___干部违

  犯党纪的案件。监督方式:纪检组长参加驻在___党组会议,参与以“三重一大”事项为主的决策。

  (二)监察处。是人民___内设监督机构,依照《人民___监察工作条例》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主要职责:监察工作条例所列(七项)工作。监督方式: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___各部门工作规范;对反映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另外,是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审委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和审理。

  二、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纪检___不顺,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德宏中院有纪检组,但机构与编制不对称,公章为“___德宏州纪委驻州人民___纪律检查组”,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称谓却是“州___纪检组组长”,纪检组长编制在___,纪检组实际上成了不在___内设机构系列的“内设机构”。上级纪委尚未对德宏中院纪检组直接管理,由此带来三个问题:其一,___层级增多,传导

  “___”衰减,纪委的工作部署要经过相应派出纪工委传达或者再部署,才能到德宏中院纪检组,反之上报工作也如此。其二,院党组对纪检组___有力,而纪检组对院党组的监督弱化,___与被___、监督与被监督相互促进和制约的格局尚不完备。其三,“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___,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天下”之嫌。由于___不顺,德宏中院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体现,实际上“___”还坐在___,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各县市___情况基本如此。

  (二)司改后监察岗位不具备留住入额法官的条件,难以保障监督质量

  司法体制___(试点)实行法官员额制,入额法官只能配置在审判一线,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据此推论,监察岗位不配置入额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视而不见”,当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人民___监察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___监察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从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最高人民___

  关于完善人民___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5条规定“人民___监察部门应当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显然对___监察人员法律从业素质有很高要求。___监察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很高,作为监督者不说“技高一筹”也应当不低于监察对象水平,否则监督就会虚设,甚至让人不屑,更不会形成威慑。

  (三)内部缺乏沟通、外部借力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缺乏与涉法涉诉___部门沟通。就涉法涉诉___来说,多数是穷尽法律途径的案件,当事人既___也举报投诉,所反映问题和诉求大致相同。涉法涉诉___实质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属“法”的范畴;举报投诉则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反映,属“纪”的范畴。德宏中院设立了相应涉法涉诉___、举报投诉窗口,分属立案、监察部门管理,由于“轨道”不同,往往同一件事情两头受理,造成答复口径不统一、处置标准不一致。

  缺乏与审判监督部门沟通。对审判监督部门再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有关问题线索了解掌握不够。

  借助外部监督力量不够。司法行政工作涉及一系列专项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___监督部门往往顾及较少,___自身监督部门不具备

  相应专业知识,难以对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存在监督薄弱环节。

  (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隐秘,难以记录、查实

  ___办公厅___办公厅关于《___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___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德宏中院同全国绝大多数___一样对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记录仍然为“零”。一方面,说明各级___干部执行“两个规定”自觉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隐秘,办案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将干预情况如实记录。

  (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时监督,难以改变发现问题滞后、被动事后追责现状

  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都依照法律程序实施,途径法定、“轨道相对封闭”,___监察部门从纪律监督角度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欠佳。除了廉政风险防控、审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___)、信息化建设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对审判权力运行有深度的同步监督、

  

篇八: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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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禁不止。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欺上瞒下伸黑手”。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套取挪用扶贫资金。少数基层干部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甚至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个别干部与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二是“掩耳盗铃擦边球”。各项惠农资金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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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甚至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三是“公器私用讲人情”。少数基层干部凭关系、凭感情办事,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资金物资发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为官不为不担当。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扶贫工作不上心,纪律涣散。一些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按时不认真;有的长期不入户,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有的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有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1.村民素质不高,认知偏低。农村贫困户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认识度不够。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不知情、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让一些私心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钻了空子。2.法纪意识淡漠,底线缺失。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纪意识,无视群众疾苦,道德底线缺失。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出了事”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问责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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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方式方法不多,监督不全。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渗透各个环节,有些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仅仅依靠纪检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

  4.制度机制滞后,约束不力。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如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一些基层纪检委员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滞后,没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监督。同时,村级组织管理不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也是“蝇贪”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1.强化教育不松懈。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坚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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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聚焦主责不发散。各级纪委要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一是督促强化基层政务村务公开透明。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县乡纪委成立扶贫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监管机制。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在扶贫资金下拨前后等重点时段,通过不打招呼现场检查、不听汇报直接入户的形式,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部门联动聚合力。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报送机制。充分运用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新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建立督办交办制度。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开列“任务清单”,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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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4.强力问责不手软。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重要抓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重点查处村官腐败问题,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对涉案人员进行点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委、政府和个人加强问责。积极用好“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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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

  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过程中还存在明显不足,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改革稳步进行。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随着我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效。国有企业作为把握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支柱,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员成分复杂,这都是政治监督的难点。在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压实各责任主体自身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结合近些年发生的案件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出现贪腐情况,与领导干部缺少管制力度有着直接关系,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质量,也会给党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要想继续引导国民经济取得长效发展,实现自身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前进。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天津国资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工作要求,聚焦企业主业主责,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同向发力,督促企业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精准监督聚焦不够,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招法不多、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不够了解,造成“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无法精准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的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工作协同性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特长,形成监督合力,在共享监督资源方面存在壁垒。三是问题靶标没有树牢。在日常监督和案件核查方面缺乏火眼金睛,不能敏锐地发现问题,仅仅习惯于基层检查、列席监督、谈话函询等几种固定监督手段,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打了折扣;有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过分依赖信访举报等渠道,甚至出现离开信访举报就不会监督的现象,分析问题不够透彻,解决问题没有招法。

  2.自身本领欠缺,“四种形态”运用不当。一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现象,不会、不敢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能做到在新时代运用新思想发现新问题,“只要眼中有监督,监督就无处不在”的理念树立不牢固。企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监督意识有待提升,导致监督实效打折扣,难以识别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漏洞,无法做到事前预警、堵塞漏洞,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对于“四种形态”界限范围掌握不清,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对号入座,弱化了监督执纪应有的震慑力,没有真正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3.创新意识不足,监督手段单一。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一是少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墨守成规,在监督方式上沿袭传统的听汇报、看台账、搞测评,监督手段缺乏创新。二是对企业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公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专业手段监督不充分。不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精准有效监督,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感到茫然,找不到有效的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监督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工作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和基础性特质,正确看待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牢牢把握纪检监察组织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职责

  定位,准确把握监督工作形势及工作任务,整体谋划、精准推进监督工作。二是抓好日常监督同时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督查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

  2.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一是由纪检监察组织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梳理形成“监督工作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重点监督内容和监督时需把握的关键点,为监督工作提供遵循。二是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梳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计发现的问题、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涉法涉诉案件、信访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寻找监督切入点,增强监督针对性,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提高综合能力,强化精准监督。一是进一步把准职责定位,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法规、精准有效监督的能力水平,确保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聚压、力量向监督聚合。二是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属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按照监督工作清单,重点采取调研式监督,综合运用其他监督方式,聚焦本企业重点工作,找出被监督企业存在的问题。三是及时向被监督企业党组织反馈“监督意见书”,督促被监督企业党组织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限期落实整改。四是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提交监督情况报告,汇报监督发现的问题,并对同级党组织进一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顶层设计,协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4.持续守正创新,探索方法手段。一是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掌握被调研单位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精准处置问题、有效整改问题,防止对着线索搞监督和关起门来搞监督。二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廉洁文化实物、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等方式,将廉洁教育和预警监督融入日常,提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廉洁履职思想防线。三是抓住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点事件,紧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追踪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四是积极开展激励式监督,对

  承担工作难度较大的干部进行激励式谈话,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

  参考文献

  [1]贾瑞华.以纪检监察工作新成效促进国企高质量高效益发展[J].中国有色金属,2020(10):68-69.

  [2]王凤.新时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怎样实现高质量发展[J].山东青年,2019(9):260.

  [3]郭世新.新时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探析[J].中国电业,2019(06):44-45.

  

  

篇十: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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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卓巧真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06期

  摘要:近期,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三转”问题的要求,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履行监督责任有了更多的可行依据。但在如今的纪委监察实际工作当中,履行监督责任却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改革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81-01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一定欠缺。当前,很多领导干部自以为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很高,不需要受到纪委的监督,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监督对于自己来说是多此一举;还有部分干部对权力极其在乎,怕自己一旦被“监督”就会被认为是“监视”,担心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下降;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的表现,因此从心底对监督产生反感情绪。此外,还有部分干部职工不敢对上级进行监督,不仅仅因为上级掌握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还受到下级服从上级的惯性思想,所以很多干部职工就会存在想监视又不敢监视的矛盾心理。

  (2)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不顺畅。在基层纪委由于受到编制和经费等条件限制,基层纪委的工作人员很少,纪检班子不健全,纪检委员出现兼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即便是有编制,在基层来说,年轻的干部职工很少,有党员身份的更少,基本上符合条件的不是年纪偏大就是其他的条件未达到,导致纪委班子难以配齐。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3)制度不完善增加监督难度。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的不断展开,中央和各级对于监督责任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细,反腐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当前,监督和预防机制日益增多,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好,发挥出来的作用还很低。此外,还存在制度设计并不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因而在执行的过程当中,难度往往很大。甚至有些纪委人员还沉浸在过去的思维当中,认为同一事务可以有多重管理,不按照当前的规定执行,只流于形式,监督管理空缺的现象仍然存在。

  (4)纪检监察的自身建设落后。当前,很多基层监察干部仍旧存在好人思想,喜欢当“和稀泥”的角色,而不敢与恶势力硬碰硬,导致惩治腐败的力度极其不够。部分地方对于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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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查出的腐败问题和案件太少,震慑的威力不强,很容易让人有侥幸心理。此外,监察机关对于党员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做不到常态化的监督,对于不良苗头的制止能力较低,让许多作风问题难以根除。

  (5)社会发展的复杂环境影响监督。我国正处于转型之中,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依旧屡屡发生,很多消极腐败的问题没有根治,这样就容易增加纪委在执纪过程中的监督难度。从我国的文化传承来看,礼尚往来的观念还依然存在,传统思想和文化的禁锢,影响了监督氛围的形成。

  二、对策与建议

  (1)厘清职责,找准工作定位。要不断细化分别对于党委和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纪委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同级党委的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当中的工作职责,纪委要不断明确责任的定位,要不断开拓创新,把握责任监督的本质,集中力量履行好监督责任,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争取做到在监督上不缺位和不越位。同时以监督和再监督的工作方式为发展的动力,既为纪检部门的主体责任保驾护航,又增强自身的监督责任。

  (2)转变方式,提高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的优势,对基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方法;对于政策不明晰,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对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代办和替办,应及时把监督权交给业务监管人员,通过“再监督”,监督部门履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执纪问责,促使各部门依法行政。发挥好基层纪委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监督责任汇报,研究和制定纪委考核办法,保证纪律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3)改进作风,监督形成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力度,形成“反四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及时出台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双重管理,避免出现工作青黄不接和部门权力弱化等现象。同时,健全考核机制,在追责上,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从党员干部的思想上、作风上下足工夫,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4)强基固本,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提高监督责任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规范,让其做到既能监督又有自律意识,同时要定期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培训、代训等形式,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纪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干部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涉及违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从严处罚,努力打造一批担当、忠诚、干净的执纪队伍。

  (5)认真履职,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时刻协助党委落实廉政建设,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问责机制,规定细则措施,优化问责流程,同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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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查案和办案的工作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此外,要从严遵守执纪纪律,把问责、追责、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结语

  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使命担任,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动力,这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移动湖南公司课题组,黄立伟,王德厚,包万郑,蒋志衡,彭美川,周跃.国企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企业文明,2017(2).

  [2]刘芳.基于反腐倡廉建设分析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创新策略[J].东方企业文化,2013(21).

  [3]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03).

  责任编辑:孙瑶

  

  

篇十一: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为深入了解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不仅全面掌握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作为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监督氛围不浓。一方面,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在县支行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思想觉悟高,自控能力强,不会犯错,认为监督多此一举;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失去权威,认为监督是在“添乱”;还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干部职工不敢监督。由于县支行领导干部掌握着干部职工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加之,长期以来干部职工受下级服从上级的思想影响,怕监督领导会遭受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领导,特别对县支行"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

  (二)人员配备有缺失,监督能力不足。一是监督力量薄弱。从目前县支行纪检组人员配备的情况看,只配备一个纪检组长,一个*纪检专干(一般由人事政工股长兼任),缺乏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配备难以达到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致使纪检组的工作任务大多只能由纪检组

  长亲力亲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这样给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人员素质不高。在县支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多是半路出家,没有得到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素质。加之,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少之又少,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更新,影响了履职效果。三是担当精神不强。受目前的监督体制机制不顺的影响,县支行纪检组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顾虑重重,缺乏敢于监督的*勇气和担当精神。他们认为监督上级会得罪领导,监督同级会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会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前途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

  (三)监督体制有障碍,行使职权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县支行纪检组名义上接受中支纪委和支行党组的双重领导,实际上主要对支行党组负责,纪检组形同支行的一个内设机构,纪检组干部的人事任免、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一系列问题上,与县支行干部一样,都由县支行党组或主要负责人说了算,也就是说纪检组干部与县支行干部都是县支行的一份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都对县支行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县支行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可外扬,监督作用发挥不大。同时,上级纪委受时空限制,也不可能经常性对县支行进行监督,只能进行蜻蜓点水式的监督,监督留有“空档”在所难免。

  (四)监督制度有缝隙,工作切入点不准。人民银行上级行和县支行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大多着眼于宏观方面的指导,较为抽象和笼统,且操作性不强,这就造成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知从何入手,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周密的计划、规范的操作、长效的机制,往往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开展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救火队员”。因此,如何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健全长效的、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迫在眉睫。

  二、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两个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保障力”。一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县支行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当好纪检组长的坚强后盾。二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县支行纪检组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三是落实责任考核追究机制。要坚持把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强化履职本领,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执行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把思想统一到“三转”的新要求上,切实做到站在讲*的高度,积极转、认真转、深入转。二是着眼能力提升。充实监督力量。选派*过硬和业务能力强同志充实到纪检部门,保证履行监督职责必须的人员数量和质量,除纪检组长外,配备2名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强化专业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跟班锻炼、业务研讨等各类“实战练兵”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知识视野,提高落实监督职责的本领。加强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要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党

  性修养和担当精神,切实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三是突出主业主责。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即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紧盯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以及管钱、管物、管人的部门和干部,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篇十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党从始至今,从上至下,十分注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建章立制、警钟常鸣等一系列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但与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相比,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仍很薄弱,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拿出新措施,找出新办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督管理意识不强一是不敢监督管理。下级对上级怕意见好提日子难过;上级对下级怕得罪人,或因为自身不过硬,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同级之间,则怕伤和气,影响关系。二是对监督管理内容理解狭窄。把廉洁不廉洁当成监督管理的唯一内容,忽略了对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三是不懂监督管理。认为监督管理是执纪执法部门的事,明哲保身,洁身自好。(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完善补充,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任期审计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均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虎头蛇尾,有的时紧时松,造成许多漏洞。(三)能否严格贯彻党纪条规的严肃性问题党纪条规在实际操作当中,遇到权力、人情关系等干扰时常会大

  打折扣,本应严肃处理的却被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取代,本应彻底清查的却以就事论事为借口,浅查则止,以致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导致的不良后果(一)形成多项监督上的真空区一是上级鞭长莫及的监督盲区。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组织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下级干部的真实思想、生活、工作情况。二是同级有名无实的监督暗区。单位内部制定的监督制度比较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少;领导班子内部相互间怕影响团结,彼此不愿、不想监督。三是下级无能为力的监督特区。有些单位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下级不知内情,无法监督。(二)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不佳、作风不实少数领导干部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名利思想较为严重,在工作中只是琢磨如何快出政绩,漠视群众疾苦、置实际于不顾,玩数字游戏、做虚假文章。也有的工作中虚于应付、作风轻浮。作决策时,自以为是、轻易拍板。民主集中制变成一人说了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三)易产生权力滋生腐败监督不力,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权力逐步成为一些人谋私的工具,权权、权钱、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也应运而生。最大的恶果就是容易给一些贪污腐败者钻制度的空子,致

  使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以被发现。三、对策(一)落实责任,狠抓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一是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指标体

  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换;任期目标未实现,就地免职或降职,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审计制度。要对领导干部的财务状况、工作绩效进行审计;要实现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结合定期审计,防止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三是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组织部门要定期与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作诫勉。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绩效情况开展民主讲评,将领导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公之于众,并将讲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

  (二)严字当头,切实强化干部监督队伍建设要狠抓干部监督队伍的行风建设和素质提高,把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作为教育管理的两重点,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贯穿于干部监督队伍工作、生活的始终。执法执纪部门要敢于并勇于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不健康思想和不良行为开刀,将不合格者清除出干部监督队伍,保证干部监督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之做到敢听敢讲敢罚、肯干会干能干,防止监督职能的弱化。(三)把握四条原则,增强监督管理效果

  首先,必须把握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主动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避免干部犯错误或使干部少犯错误,使干部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其次,要把握立足于防范的原则。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既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着力点应集中在事前和事中,而事前防范是基础。再次,要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监督管理好一把手,又充分调动一把手带头开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最后,要把握整体合力的原则。坚持党内纪律监督、监察机关政纪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群众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社会监督多方联动,以形成整体合力的效应。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

  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

  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篇十三: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调研报告: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

  成监督缺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

  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

  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

  

篇十四: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从《党章》、《监察法》对纪委、监委职责的界定中不难看出,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基调,是根本职责、首要职责。分析查找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是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前提。

  存在问题《监察法》正式施行以来,各级纪委监委严格对标,全面履责,监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目前还是存在一些制约基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监督意识不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来看待和履行。工作中,存在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想法比较浓烈,认为办案是硬指标,只有办理的案件数量多、大案多,才能体现工作的成效和自身的价值,而监督是软任务、是“隐绩”,即使开展再多,也无法从效果上进行评判,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与做坏一个样。有的干部错误地把监察“全覆盖”理解为“啥都管”,“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最终偏离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片面认为,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就会用监督替代审查调查,意味着惩贪治腐力度会减弱。这与党

  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央和上级纪委监委关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的要求是相违背的。正是由于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监督的意识还跟不上,监督工作的开展往往比较滞后,有时甚至浮在面上,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出现了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

  监督手段不多。在违规违纪行为隐蔽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趋势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然缺乏创新的动力,在监督方式上还是沿袭传统的听汇报、看台账、搞测评的“三板斧”,对征地拆迁、重点工程、惠民扶贫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专业手段进行监督还不够,对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交管部门的“天眼”系统的运用还不充分,创造性开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急需加强。个别干部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感到很茫然,特别是对非党员监察对象如何开展日常监督,还找不到有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缺乏有益探索。

  监督力量不足。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了监察对象人数增长与监督力量增加不匹配的情况。以X为例,监察对象总人数增加512.5%,但执纪监督干部仅增加54.8%,这也是全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X区还存在挖潜力不够、借外力不足的问题。在4名同志被省市抽调、20余名同志先后投入到市监委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多项考核检查同步推进的情况下,没有最大限度挖掘自身潜力,各部室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不够,造成大量监督信息的闲置浪费,日常监督经常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在借

  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用公安、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力量、发挥其职能优势、形成区域性一体化监督合力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社区纪检委员和行风社风监督员的积极性调动不够,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监督的效果不佳。常态化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不多,高科技手段运用不足,虽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多个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但是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高质量的问题线索不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反馈,也下发了整改通知,但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依赖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的上报较多,通过开展“回头看”实地了解整改效果较少,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引导和震慑作用。运用典型案例到发案单位开展案件剖析还不够及时和经常,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对策建议解决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弥补工作短板,不断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需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依规依纪依法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无死角”。强化教育,科学统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一要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监督的理念,将落实“两个维护”、践行“四个意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从“宽松软”

  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走向“严紧硬”。二要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深化“三转”要求,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的宣传学习,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职责、转变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三要织密监督网络。继续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实现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向监督工作倾斜,真正实现对所有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制度是根本,创新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一要找准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直击日常监管的痛点,百姓关注的重点和多年困扰的难点,查找制度漏洞,提出完善举措,推动制度落实,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目的,让腐败无处藏身。二要明确职责定位。坚持“督促不包揽、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制定监督清单,细化监督专责,实行精准发力,做好对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监管的再监督、再检查,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当好“裁判员”,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三要坚持创新驱动。定期分析信访件,找准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完善“云端X”汉水清风专栏功能,开通微信“一键举报”监督平台,听取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探索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的

  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监督,以监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新机制,加强驻在单位办公监督、重点立项监督,推行节点巡查监督、热点跟踪监督、难点联合监督,带着“望远镜”,拿起“显微镜”,切实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推动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整合力量,提升质效。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评价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关键在于提升质量和效果。一要拓宽监督渠道。探索开展立体式监督,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借助和发挥税务、交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突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让监督执纪更加精准有效。二要突出监督重点。聚焦“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责任制检查考核,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尤其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地,助力形成崇尚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时到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让严格监督成为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组成部分,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争取政策,补齐短板。解决当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发展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人。一要解决沟通不够的问题。定期不定期与上级纪委

  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监委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和工作要求,在执纪监督、日常监督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关乎监督工作正确方向的重大问题上,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二要解决力量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由省、市纪委协调省、市编办,在人员招录政策的制定方面适当向基层倾斜,助力解决当前制约基层发展的人少事多的难题。同时,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契机,建立政治巡察专员制度,配齐配强巡察队伍,出台区级派出派驻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加强派出派驻力量。坚决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向街道派出监察室,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健全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队伍,不断壮大和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三要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审查调查业务培训和监督业务培训,重点开展运用“四种形态”、把握运用政策、强化日常监督的专项培训,补齐监督短板,让监督更有力有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篇十五: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二、对策及建议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方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人,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要努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

  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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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篇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事业进入深水期。中央反腐倡廉力度前所未有,伴随着新思路、新举措的不断出台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局势,我国以反腐为突破口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式、要求和挑战。本站今天心准备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但也还存在如制度建设不完备、监督执纪不强等薄弱环节和不足,影响企业的科学发展。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纪律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多数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事,和企业关系不大,重经济指标、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不同存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投入不足,一定程序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二)监督执纪不严,存在"宽松软"现象一些国有企业执纪不严,对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态度,有的单位领导怕自爆"家丑",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篇

  对纪检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避重就轻,打擦边球,甚至还存在领导干预纪检办案等违规现象。

  (三)制度建设不完备,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不足很多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监督执纪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防控措施不健全。(四)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大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都是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告诉我们,反腐没有"禁区",也没有"盲区",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表明了党中央治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企业党委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强烈的担当意识扛起抓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副重担,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纪检部门要深化"三转"要求,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增强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委书记不能参与企业业务分工,要集中精力干好主业,切实抓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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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组织架构。要结合企业特点,加强纪检力量建设,在权力集中、资源富集和行业敏感度高的基层单位设立好专职纪检干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领导力量,强化基层单位纪律检查力度。

  (二)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国有企业要坚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首先,要坚持全面。对涉及企业的所有纪律、规矩和制度执行情况都要严格审查,对企业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严格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切实把纪律管到位。其次,要坚持从严。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审查,对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让纪律回归"铁"的属性,使"纪律坚如铁,谁碰谁流血",倒逼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再次,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善于"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马上管,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三)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最根本的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完善的制度规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是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程项目跟踪监督、产权转让等方面,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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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建设,规范管理流程,严格权力运行,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二是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监事会、工会、职代会等机构和公示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让干部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建立信息监督制度。通过设立党风廉政意见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方式,就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经营管理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做出调整和处理。四是构建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围绕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流程,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环境以及外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点,建立与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相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型采购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人才兴则事业兴,只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促进纪检监察事业的顺利开展。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选准配强纪检队伍。要把讲党性讲原则、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纪检队伍当中,提高纪检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担当力。二是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各级纪检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培训的对象选择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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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为重点,同时对新任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以能力素质为导向,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在培训方式上要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着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当前自治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开展怎么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需要怎么做?带着这些问题,20__年9月至11月,自治区纪委信访室调研组,深入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及下属企业纪委,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国有企业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01规范有序高效运作、制度健全、信访工作工作格局初步建立调研组发现,三家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始终把信访举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层层落实、共同参与"的信访举报工作格局。内蒙古电力公司纪委结合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安排,绘制了信访案件办理、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申诉复议等流程图,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办理流程。并对从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履职能力、工作职责等都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包钢纪委在下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派驻8个纪检监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和调查。制定了《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信访举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严格程序等措施,保证了信访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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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森工集团纪委严把问题线索处置关,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快速处置,严把督办关,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台账,定期对账汇总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抽查,对交办、转办件逐件跟踪、逐个销号,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调卷督办等方式推动落实。

  02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工作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力量薄弱,硬件设施有待改善。受机构、人员、编制限制,区属国有企业纪委普遍存在交叉任职、工作人员少、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距"精、细、深"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硬件建设上,各企业纪委之间也不平衡。如森工集团公司纪委,到目前为止,尚未配备专门的接访室,接访没有安检和录音录像设备。在信访件的录入和管理上,仍采用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相结合的方法,在安全保密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没有开通纪检监察专网,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上级纪委的精神和指示,以及工作动态和工作思路,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干部出口不畅,职能职责发挥受限。区属国有企业的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经济效益不同,干部职工的薪酬待遇不相一致,客观上导致对外轮岗交流困难。在同一家企业内部,也同样存在流动不畅的问题,个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长期不交流,有的父辈、儿女都在企业内部工作,受工作惯性、人情往来等因素限制,在受理信访举报、调查反映问题线索、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方面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其精力难以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此外,在职能职责上,国家颁布的《公司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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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没有对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能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干着正规部队的活儿,享受的是民兵待遇"。在问题线索的处置上,尤其在调查取证环节,因为没有配备监察证,一些部门对其身份存疑,不予支持配合。三是业务能力不强,亟待加强培训指导。部分区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多年没有参加业务培训,专业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在日常工作中,自治区纪委存在"重盟市旗县,轻企业高校"的现象,业务检查指导相对较少。四是领导体制不健全,权责划分不清晰。相对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对企业的依附性很强,难以有效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等相关制度,在一些改革环节上与上级纪委的要求难以一致。在对问题线索的处置上,国资委纪检组与国有企业纪委之间没有清晰明确的分工界限。

  03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存在的困难怎么解决,调研组提了哪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夯实从严治党的基础。建立健全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执纪问责到位。二是要加快纪检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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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切实发挥区属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职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行"两为主"的精神,要积极探索推行区属国有企业纪检机构派驻制,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可以借鉴包钢集团的经验做法,向二、三级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整合纪律审查资源。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面,国资委纪检组与区属国有企业纪委要合理界定,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减少随意性,增强实效性。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加强学习,不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纪律审查工作能力。从自治区纪委来讲,要把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每年度有计划地进行专题业务培训。要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为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开通纪检监察专网,把自治区纪委的文件直接发给各国有企业纪委,方便国有企业纪委第一时间了解中央和自治区纪委的有关精神。要在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大力推广普及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减少安全隐患和失泄密漏洞,实现信访举报工作的"大数据"管理。四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对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考虑盟市、旗县、乡镇纪委,各级派驻机构和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纪委的干部管理以及日常的业务规范、工作指导、调查研究、检查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投入更多精力。自治区纪委信访室要先行一步,从问题线索的转办、交办、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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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分析、通报、问责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新情况,了解新问题。自治区纪委负责联系区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联系、指导、协调、督查"职能。要从国有企业纪委中抽调业务骨干参与重大案件、专项工作,"以案代训",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能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摘要: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国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已经变得越来越严格,相应的工作规范、工作模式和工作内容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是全国由上至下的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所不可回避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样的要求下,国有企业作为一个人财物都相对集中的经济集体,在纪检监察工作上更加需要能力的提升。在这一前提下,国有企业依然存在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历程中,各项工作在开展时仍然存在变动较大,不够稳定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在完善和监督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够完善、不够全面的客观实际情况,还有很多可以进一步改进之处,基于这些考虑,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存在于国有企业之中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对策一、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已经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在企业的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形成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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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内容,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发展上带来的问题和企业体制机制的变化仍然给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不断加强的工作标准也是造成工作存在偏差和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不同角度多点分析才能够进一步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具针对性。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整体认识上并不足够这种认识不够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的认识,一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上,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不过是为了应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务,进而设立对口部门来完成相应工作的机构,对于企业自身而言的监督检查作用并不深刻,尤其是对企业关键部门的检查和案件办理无法触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甚至在工作过程中会干扰到企业的正常运作,对于高层人员的监督效果不佳,没有形成具体的工作效果。二是在纪检监察从业人员层面上,对于上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处于安排一件办理一件,没有主动开展工作的思想意识,同时以一种附庸工作的态度来对待相应的任务,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内容,碍于同企业的关系等因素,无法秉公办理,造成相应的工作滞后,标准不一,也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具体体现。三是在企业员工的层面上,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不够了解,同时相应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也不够透明,造成员工对于此项工作的认识停留在表面上,工作的效果也无法直接用量化的办法展现在员工之间,员工的整体认同度无法得到保证。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接受外部指导上仍然存在差距纪检监察工作应当符合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工作的重点应当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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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的客观实际上,这是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工作成效体现的前提条件。但是部分企业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过于着眼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大量工作都是围绕企业的具体开展,对于上级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虽然在小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在工作的整体推进上却有了差距,对于即将到来的工作任务缺乏前期准备,闭门造车,导致工作的衔接较差,对上级工作要求的反应不够敏捷,不利于整体工作的推进。

  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队伍建设上不够主动和深入不同于企业的其他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小的问题,但是在解决上并不够主动和有效。一方面是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对于并不直接创造利润的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建设没有给予充分的认识和规划,人员的选任随意性较大,对于年龄、学历、经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非常模糊,没有主动为部门进行相应的人才规划。另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都缺乏自我建设的意识,对于工作任务的排布较为盲目,过于忙于一般事务的处理,人员的申请往往是由于上级要求或者是工作量过于繁重的时候,缺乏对于工作内容的整体考虑,缺乏长远规划,造成人员的配备缺乏理论支撑,用人配置上也不够科学合理,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工作效果自然无法保证。二、如何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问题的有效解决通过以上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三个大问题主要集中在思想认识、工作方式和队伍建设上,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指導,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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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工作内容,才能够推动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有效。1.要注重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化和宣传,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在各

  阶层的认同度一是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此项工作虽然尤其严肃性和保密性的

  要求,但是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过程和步骤能够公开,同时也非常必要公开来接受企业各层的监督,要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站,通过网站和旧有媒体相结合的手段,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在员工之间的认同度,使其认识到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环节,明确工作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增加员工的认同感。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层级的廉政意识教育和培养,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指导;要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标准,以严格的制度规定来约束工作,以思想认识的提升来提高工作标准化的提升,形成由上至下的廉洁思想氛围,进而促进工作开展的顺利和有序。

  2.要时刻同外部的要求和做法相比较,相交流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同上级工作的要求时刻保持一致,对于上级要求的工作重点,要结合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标监察,通过上级工作的内容来完善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再来解决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能够做到查漏补缺、互补前进的好效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同外部单位进行相互之间的经验交流,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善用他山之玉,加深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的同时,也能够为工作统一化、同步化完成提供有利的条件。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篇

  3.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就要从充分的自我认识做起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自身队伍建设,就必须认识清楚当前自己的基础为何,自己的需要为何。一是要加强对部门整体工作的梳理,以当前阶段部门的工作内容为指标,按照工作的实际要求来制定相应的人员岗位,按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进一步确定相关人员需求,以客观实际要求来申请编制,引进人员,才更有说服力,更能让企业信服,组建有战斗力的工作队伍才有可能。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七: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一线人民群众。由于基层违纪案件自身的特点及乡纪检干部配备等方面的原因,乡纪委案件审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案件审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纪检队伍力量十分薄弱。去年12月份监察办公室成立以来,虽配齐了纪委副书记一名,监察员2名(一名在县纪委调训已8个月),纪检干事2名(一名休产假,一名是新配备的事业编制),但由于这些干部大部分刚开始接触纪检工作,对纪律审查、党纪党规及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对执纪审查程序、文书书写方法不懂,在具体执纪审查中显得无从下手。

  二、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一是纪检干事其它工作投入的较多,投入本职工作时间有限,再加新任职的要适应工作需要一定的时

  间和实践积累。二是纪检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技巧不够,信心不足,对违法违纪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够,在案件查办上难有成效和突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三、问题线索来源单一、数量少。本乡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大多数是上级或别的部门转办件,直接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数量少,来源较单一。由于一些群众对乡纪委信任不够,投诉举报往往到县上、甚至到区纪委反应问题,而且大部分群众到乡纪委信访室都是口头询问安居富民,精准扶贫等政策性问题,还有反映乡村干部态度不好等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线索,有些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等,导致其成案率不高。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社会

  发展进入新时期的战略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推进近一年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乡村振兴中还存在着“上热下冷”“干部干群众看”等现象,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足。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建议一是充分宣传发动。参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方式方法,下大力气,形成合力,通过标语展板、院坝会等方式营造乡村振兴浓厚氛围。二是城乡资源互通。加快构建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破解城乡“人、地、钱”等方面资源要素流通障碍,用政策刺激农户积极性。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的劳务型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开展“合股联营”,推进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提高群众参与

  性。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

  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篇十八: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根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1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缺乏。〔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

  “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标准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那么?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方: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催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当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

  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方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方: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

  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外表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为难。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缺乏,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根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拟标准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标准。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方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根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外表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篇十九: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二、对策及建议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篇二十: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2篇

  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1

  1、对低质量线索没有任何甄别权。现实工作中,只要有线索反映,就必须去落实。对有些明显就不可能落实的问题线索,办案人也只能是明知取不来肯定的证据也不得不去取否定的证据,浪费资源。希望能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对明显无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给办案人甄别放弃的权力。

  2、人手不足。科室人员少、案件多,眼看着案件越积越多,却力不从心。实际工作中,只能从基层纪委,甚至外单位抽调力量办案。然基层也有自己的工作,虽不便拒绝领导机关的要求,但这也只能解一时之渴,终不是长久之计。

  3、保障不足。一个案件一但启动,往往需要多路人马齐上阵,同志们出行,往往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私车公用。虽然同志们觉悟高,做到了舍己为公,但一但出了交通事故,不知又该如何担责。

  4、业务能力欠缺。对纪律规定、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有待提高。要想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才有可能把条文照进具体的案件线索中,才有可能发现问题,固定问题。希望能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当前基层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2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狠抓执纪审查工作,面对违纪行为,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当前在基层县区,执纪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存在问题

  2、案件质量不高。一是大案要案比例较低。近年来县区纪委查处的违纪党员中,农村党员占绝大多数,县镇及部门的党员干部少,

  震慑作用不大;二是部分县区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纪检组总是将办案重点放在村上或是下属单位,忽略了对身边的县镇机关、部门站所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三是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到位,凑数办案,往往“一刀切”式地给予党纪轻处分,没有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

  3、办案水平不高。一是县区及基层纪委部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财会账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二是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三是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个别县区和基层纪委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4、基层办案保障不足。一是场所不规范。部分基层纪委纪检组办案场所规范化程度不高,谈话了解、笔录制作往往都在普通办公室进行,缺乏执纪审查的严肃性,也无法保证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二是基层办案人财物保障还不够给力。基层纪委虽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但专职纪委委员较少,办案时人力不足,办案车辆不能及时保证,一些合理支出无法正常报销。

  二、原因分析

  1、纪律审查工作中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不到位,导致查处力度不足、案件质量不高。县区及基层纪委的一线办案人员大多是副科或科员,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办案时“面情软”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个别县区纪委在办案中不注重及时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沟通和请示,导致案件在调查方式上、程序上、证据上、量纪定性出现瑕疵,无法保证案件质量。

  2、学习不够,导致办案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办案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查办案件既讲求综合素质、又突出专业能力,但有些同志往往忽视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法律知识,而只学习“本行”

  知识,办案中只注重查办,轻视甚至忽略程序,导致案件出现瑕疵。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忽视查办案件的培训工作,不注重在实践中对年轻干部“传帮带”,较少组织统一的专业培训,没有充分发挥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机制在锻炼人才方面的作用,导致总体办案水平提升较慢。

  3、“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1、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各县区、部门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领导好、保障好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党委党组要把查办案件当做一项综合性、常规性的工作严抓严管,要经常性地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二是各县区、基层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上,要多向上级纪委汇报、通气,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请示,争取党委(党组)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2、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确保案件质量。一是拓宽案源线索。除纪检机关正常来信来访,强化同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外,还应加强自身发现线索的能力,可在乡镇、部门办案协作区的基础上,由县区纪委各常委带队,抽调人员,对各镇、部门进行联组巡察,通过账务清查、走访群众等工作方式,重点对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等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二是提升大要案比例,各县区纪委要对县镇、部门的机关党员干部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防止“灯下黑”,在查办科级干部时,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沟通汇报,排除阻力,确保成案率;三是优化办案手段,要注重归纳总结违纪案件的演变轨迹和逻辑规律。办案时要选

  准突破口,从情节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突破,侧重从财务入手、从具体经办人员入手,先下后上,先易后难。开拓办案视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功能,多角度分析问题,多部门咨询政策,利用好其他业务单位、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好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四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市纪委可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可印发参考书籍目录,并定期举办查办案件专题培训,落实以会代训,也可由上级纪委选派办案骨干到下级纪委现场以案代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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