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6篇

时间:2022-11-09 13:30:05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6篇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  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每一名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退役士兵在转变社会角色的关键环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6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6篇

篇一: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

  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每一名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退役士兵在转变社会角色的关键环节,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协助退役士兵适应新工作和新生活,使他们顺利度过军地转化的过渡期,并能充分利用和发掘自身和外部的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络,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已从简单的培训转变能技能的传授。20XX年我县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思想道德、法律教育为辅。在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工作中,我们积极与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沟通,齐抓共管,发挥部门优势,各尽其职,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县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在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民政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做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县领导度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统一思

  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人社、教育、民政、领土完整

  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各尽其能,积极支持做好些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致全县退役士兵的一封信》的宣传单,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人手一份。并在车站、广场、乡镇村屯人流集中的地方张贴,向广大退役士兵及家长,树立“就业先就学、干活先学艺”、“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人生”的观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以会代训,扩大就业渠道人社部门发挥部门优势,将职业道德、技能培训与工需见面相结合,即节约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力争做到每个参训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在20XX年12月的保安专场招聘会上,我县的7名退役士兵与北大荒集团浩良河化肥分公司成功签约,推动了我县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热潮。三、加大宣传,促进入校学习安置部门在退役士兵退伍报到时,就加大退役士兵职能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了政策讲清楚,学习形式、专业告诉明白。让广大退役士兵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找准专业,明确学习时间。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与长期入校学习相结合,、

  积极鼓励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学习。针对我县以前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有的上岗后又失业的情况,将他们也纳入到退

  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中来,扩大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利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XX年工作打算:利用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大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组织其自愿参加就业培训。协调财政部门,适时提高入校参加就业培训退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激发广大退役士兵参加入校培训的热情。探索退役士兵考取高等院校后的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拓展安置的新途径。篇二:20XX年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每一名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退役士兵在转变社会角色的关键环节,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协助退役士兵适应新工作和新生活,使他们顺利度过军地转化的过渡期,并能充分利用和发掘自身和外部的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络,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已从简单的培训转变能技能的传授。20XX年我县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

  作,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思想道德、法律教育为辅。在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工作中,我们积极与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沟通,齐抓共管,发挥部门优势,各尽其职,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县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在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民政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做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县领导度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人社、教育、民政、领土完整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各尽其能,积极支持做好些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致全县退役士兵的一封信》的宣传单,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人手一份。并在车站、广场、乡镇村屯人流集中的地方张贴,向广大退役士兵及家长,树立“就业先就学、干活先学艺”、“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人生”的观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以会代训,扩大就业渠道人社部门发挥部门优势,将职业道德、技能培训与工需见面相结合,即节约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力争做到

  每个参训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在20XX年12月的保安专场招聘会上,我县的7名退役士兵与北大荒集团浩良河化肥分公司成功签约,推动了我县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热潮。

  三、加大宣传,促进入校学习安置部门在退役士兵退伍报到时,就加大退役士兵职能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了政策讲清楚,学习形式、专业告诉明白。让广大退役士兵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找准专业,明确学习时间。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与长期入校学习相结合,、积极鼓励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学习。针对我县以前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有的上岗后又失业的情况,将他们也纳入到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中来,扩大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利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XX年工作打算:利用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大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组织其自愿参加就业培训。协调财政部门,适时提高入校参加就业培训退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激发广大退役士兵参加入校培训的热情。探索退役士兵考取高等院校后的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拓展安置的新途径。

  

篇二: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主要亮点

  一、带着责任、筹划部署。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受党教育多年,我们更懂党的理论、党的要求这种政治性。在中国,党领导一切,企业不能仅赚钱,也要落实社会责任。正是有这种认识,我们思想高度重视、积极与局里请示报告,调动一切可用资源,过细筹划部署这次培训。

  二、带着感情、用心尽心。我从军中来,终身披迷彩。我们比其他人更懂他们,这种天然的感情,大大增加互信和配合度,是搞好这次培训,确保取得实效的催化剂。

  三、紧扣主题、突出实效。紧扣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这一主题,优化内容,丰富形式,尤其是突出退役军人现身说法和案例教学,大大增强了培训实效。

  四、突出首尾、狠抓全程。整个培训,我们不仅仅重视培训内容,对首尾的筹划也是高度重视,投入的精力不亚于在培训内容上的付出,力求眼前一亮、为之一震,出彩出点。

  1

  

  

篇三: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

  20XX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

  案

  20XX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目标任务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

  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四、实施程序(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篇四: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

  退役军人培训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应对措施

  1、摸清需求分析,细化教育形式,制定系统科学规划。针对退役军人文化水平差异较大、普遍知识层次较低,制定符合自身特色全面、真实的调查问卷,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和科学系统分析。针对性培训与系统性培训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制定形式多样和个性的教育形式,帮助退役军人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定位自己、合理规划退役后人生道路,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提高适应能力。2、加强领导,成立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领导机构。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是“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由政府成立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农业、教育、财政、人事、就业、扶贫等部门,共同抓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使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考评、有奖惩、有措施,为退役军人

  适应性培训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3、创新培训教学模式,大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模式的多样化,是当今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需求的

  必然趋势,也是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培训方式坚持半封闭式管理,集中培训,主要对退役军人思想引领、政策宣讲、就业辅导三个须式培训模式。一方面安排面对面课堂理论教学、专业培训导师授课,让广大学员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和实用就业面议技巧。另一方面,让学员(退役军人)到”基地”学习,去就业单位参观,让学员了解就业单位岗位、待遇、薪资和文化特点,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经济社会和社会体制改革形事和干部人事制度。为了使教学更具生动性,提高学员学习的兴趣和培训后退役军人就业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做到大多数课以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网络实训及以老带新经典案例分享式教学模式相结合,把实践课搬到课堂,把学员请到实践现场中。只有这样,才能使项目培训导师讲授起来不累,学员(退役军人)学习来不困,才能提高培训的质量,做到

  理论和实践充分融合。5、强化软硬件环境建设,力推培训服务迈上新台阶。组建一只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心

  理咨询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创业咨询培训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导师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培训项目导师队伍。具有良好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是提高培训水平的根本保证。鼓励培训机构建成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导师团队。通过专、兼、聘三种形式,使有教授级、讲师级、专业级技术人员级、“土专家”级四结合的师资库队伍,形成培训导师培训队伍的有效合力,充分满足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任务的需要。同时营造有利于培训的各种环境。购置更多的用于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实训的操作设施设备,购置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硬件保障。

  6、加强组织领导,促使政府职能部门释放正能量。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好坏,与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是否重视密不可分,解决好退役军人安置问题自觉做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关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作为巩固国防、

  促进稳定、安抚民心的大事、要事来抓,列入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双拥模范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四讲”:一讲政策。准确把握退役军人安置各项改革政策和实质,坚决贯彻落实。二讲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克服本位主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着眼于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三讲感情。满怀对军队和人民子弟兵的鱼水深情,带着感情推进改革、支持改革,关心、关爱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到每一位退役士兵身上。四讲责任。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亲自督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置改革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各单位密切配合。各级民政安置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于市、县(区)编委、人社、财政、督查、纪检等部门的沟通,最大限度的释放正能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自觉形成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良

  性互动氛围。三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大多数用人单位的领导都能够从国家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政府的安排,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充分体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退役士兵解愁”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安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村镇和军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切实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思想统一到改革精神上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退役军人和家长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拥军爱国热情。切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及时回答和解决退役军人在安置上的政策疑惑和现实困难,

  继续深入开展以“发扬光荣传统、珍惜光荣称号、再创光荣业绩、争做光荣公民”为主题的“四光荣”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持续深入的开展好以“选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为主要内容的“三好”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理念,激发全社会各行业、系统、单位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转变退役士兵择业观念。退役军人就业期望值过高,是安置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很多退役军人就是想通过当兵解决就业问题或找一个比较理想的单位。因此,择业观念的转变,是推行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增强全社会安置改革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社会氛围,使退役军人理解政府的安置难度。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引导退伍军人正确认识地方的形势,在安置中使个人期望与国家需求尽可能

  

篇五: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我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教育培训资金管理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对国家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30日

  (略)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时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健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和保障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总体部署,以促进充分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为目的,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改善知识结构,强化专业技能,提升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角色、观念和职业转换,确保退役士兵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

  第三条

  教育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就业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政府推动和政策优先为支撑,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新模式、新机制,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二)坚持学以致用。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退役士兵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贡献社会的突破点和生长点,引导退役士兵积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退役士兵人才队伍。

  (三)坚持分类实施。按照退役士兵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分类实施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力争全覆盖。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退役士兵是指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第五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参训人员名单、经费使用、培训成效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第七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电子档案,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总体情况,形成精准培训、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深入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创业引导、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活动,多措并举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退役士兵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第九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引导激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条

  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要把适应性培训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教育培训的第一课、必修课。在退出现役的第一时间,由盟市或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的内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解读、退役军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心理调适、职业规划、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经验介绍、了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意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一条

  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依托院校、职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机构,结合本地业态新发展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导师讲座、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教等方式,提高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项目制培训。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多渠道收集“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项目,建立项目库,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制培训体系,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

  第十三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根据个人培训意愿,应当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中选取所学专业及培训机构,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一次“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时间按照培训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

  (三)在我区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中,对高职(专科)层次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选拔比例不少于申请人数的30%;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层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与本校签订培养协议的普通本科院校。

  (四)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自治区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对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后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第三章承训机构

  第十五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教育培训项目实际,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的原则,择优认定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及就业率高的各类院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供退役士兵自主选择。

  第十六条

  承训机构要结合退役士兵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科学合理制定教学计划,精心设置课程,创新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承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教学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学员不服从教育培训管理,违反承训机构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取消教育培训资格。

  第十八条

  承训机构要坚持“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原则,及时掌握社会用工需求,积极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压实责任目标,提高参训人员就业率。

  第十九条

  组织教育培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与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明确教育培训项目、教学方式、教育培训时限、经费标准、保险交纳、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承训机构管理评估机制,对承训机构的办学方针、师资力量、教学保障、教学质量、培训成效等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综合评估。

  第四章教育培训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并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开展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所需经费。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各盟市年度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人数(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实际参加教育培训人数、学习效果、就业情况、绩效考评等因素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比例分阶段将资金及时拨付各盟市。

  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保证教育培训资金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第二十三条

  资金使用标准:

  (一)开展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所需经费由组织培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二)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承训机构据实结算。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算),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培训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时数的60%,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学历教育期间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遵循“谁培训,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各承训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灵活就业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

  第二十七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六: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是干嘛的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汇总

  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一)离队前教育培训军转干部在离开部队前参加此类培训,一般由部队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形势政策、择业指导、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内容。(二)适应性培训为使广大军转干部熟悉了解地方情况,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提高适应能力。培训一般分层次组织实施,师职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团职以下军转干部主要由各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主要介绍地方党政机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形势和干部人事制度;介绍国家和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状况及发展趋势;介绍地方人才需求、使用情况、安置政策和程序办法及讲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等。

  (三)专业培训专业培训一般是在转业干部确定岗位后,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岗位专业编班组织,着力提高军转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时间上不少于3个月。以中央单位军转干部专业培训为例,分别委托清华大学承训,针对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的不同需求开展。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岗位不同,分为党政管理、社会事业、企业发展3个培训班。主要内容:①专业知识,介绍各行业系统的必备知识、主要特点、基本专业和有关要求等;②岗位知识和技能,进一步熟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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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的工作特点、业务内容、具体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范和基本操作技能等。

  (四)进高校专项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接收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将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送到高等学校,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解决军队人才向地方经济建设人才转型的问题。此项培训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的一项探索,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接收单位委托优质高校,对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军转干部在校表现、专业课程和实训成绩等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培训材料纳入档案,并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五)经费保障国转联〔2008〕5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起,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3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培训经费按原渠道划拨。地方财政也加大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进高校培训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核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一)离队前教育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离开部队前也要参加此类培训,一般由部队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形势政策、择业指导、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内容。(二)适应性培训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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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三)个性化培训由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专长各异,兴趣爱好广泛、就业意向多元、开

  展个性化培训十分必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到指定或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结业后取得相应证书。个性化教育培训主要围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需求来安排,开展方式因地而异,有的地区提供培训清单,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选择,统一组织实施。

  (四)网络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网络学习课程。凭学习卡参加,总计修满80学时,经考核合格获颁证书。自2009年在清华大学试点以来,自主择业网络培训至今已有11个年头,累计上线课程1000余学时,学习有效期由3年变为“终身有效”,报名参训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开卡日起可以一直在线学习。结业考核时限为1年,在第一学年考核合格的学员可申领结业证书;如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结业。(五)经费保障1、根据国转联〔2008〕5号文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8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专业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网络培训、个人选定的培训经费要分开使用,不得互相挪用。个性化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支付给个人,不得拿发票报销。2、军转干部培训政策依据主要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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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安置工作规定》;《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可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登录其官网官微获悉。

  三、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二)高职院校扩招1、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其中,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广大群体于高考前组织一次报名,10月份面向退役军人再增加一次报名。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单列招生计划,可免除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进行学费减免。2、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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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三)学历教育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②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③退役士兵学员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④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此外,国家不断探索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新方法,包括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试行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和激励机制建设等,取得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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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成效。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会制定更详细的措施方案,详情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五)退役士兵培训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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