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31 18:26: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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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战略”全面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渠中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加快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步伐,充分发挥河渠中水利设施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为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管理、执法等制度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XX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在全区总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沟渠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20XX年开始,对辖区街道办事处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到20XX年,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到20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XX年,河流生态整治的主要建设目标全面完成,全区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XX区实际,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区级设总河长、河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长,其他区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区域内主要河渠的区级河长。各街道办事处设河长,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村(社区)级河长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设置。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区级河长负责的河渠所流经区域的街道河长名单由区级公布。各级河长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区、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督查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国土资源分局、XX城市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区文体旅游局和五个公安分局等X个单位(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区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五、职责分工

  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区政府制定;
街道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
村级河长职责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级河长职责。区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级河长对河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等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渠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
对跨区域的河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总河长和区级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上级投资和支持。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河流治理,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
负责城区雨、污水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
牵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区督查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渠管理保护方面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滥用职权及贪污贿赂等违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区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河渠保洁;
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农村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城市规划分局根据河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环保分局根据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XX区水防治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区爱卫办负责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河渠旅游开发、健身设施和健身路径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六、主要任务

  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河流治理、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区河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渠道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渠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以城区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河流治理为重点,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河渠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其他区域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强河道、渠道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辖区内涧河、大明渠、王祥河和秦岭防洪渠的综合治理,采取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绿河岸的方法,实施截污治污、河道清淤、驳岸护砌、堤防建设、生态绿化、道路整治、公共配套等综合治理,实现河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利用河水互调工程,实现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扭住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河长制建立工作各项任务。20XX年X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并履行河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年底前将河长制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
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建立工作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渠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建立河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巡河一次,街道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做好日常巡查。

  (五)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和基层河渠巡查员的工作报酬和及相关费用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六)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渠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通报河长制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对河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和关心、支持、参与河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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