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4篇

时间:2022-11-14 09:10:08 来源:网友投稿

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4篇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认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院方医疗过失行为使其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4篇,供大家参考。

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4篇

篇一: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认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院方医疗过失行为使其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纠纷。包含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其它原因引发的纠纷。

  二、凡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本人为责任人,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的,其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本人为次要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但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的,则其为责任人,其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受医院委派支援其它科室工作的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本人为责任人,受援科室为责任科室;返聘人员发生纠纷的,本人为责任人,返聘科室为责任科室。

  三、进修、实习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的,其带教老师为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但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的,则其本人为责任人,其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经科室申请、医院批准的受邀请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医院、科室承担责任;但未经医院审批、擅自邀请他人来院开展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的,邀请人为责任人,邀请科室为责任科室。

  四、凡医疗工作以外引发的意外伤害造成纠纷的,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为责任科室。

  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或纠纷苗头的,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科主任应积极做好接停、调查、沟通及处理工作。科内不能解决的纠纷,科室主任应当向职能科室、总值班室及主管院长报告。科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科主任必须立即向医院报告,医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也可将复印件封存)交医院医务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交医院保管;患方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时,应当告知

  患方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

  七、医疗纠纷实行当事科室、主管职能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联合处理的原则,先内(科内定性)后外(医院、医学会、法院定性)、先下(科室)后上(医院、卫生局、法院)。科室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

  八、医疗纠纷发生后,医务处首先责成当事科室认真讨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是诊断的准确性、治疗措施的合理性和及时性、死亡原因等内容。医院组织专家技术委员会进行讨论,原则上当事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必须到场汇报诊治经过和科室讨论结果,通过与会专家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有医疗缺陷及其程度。通过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医院、科室、治疗组和个人的责任参与度。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在医务处组织的协商中,相应的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和商谈,以解答关键技术问题。

  九、实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仲裁委调解仲裁的或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的。

  十、医疗事故的处理

  对经医院、科内讨论及省、市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对相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予以司法处理、行政处理及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司法处理: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理: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给予以下处分:

  1、一级医疗事故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停聘1—2年(调离本科室,医院另行安排工作,每月发基本生活费500元,停聘期间不得职称晋升、调整工资);或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调离本科室,医院另行安排工作,暂停执业活动期间,每月发基本生活费500元。),并按性质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

  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记过、降职、降级、警告、停聘6个月以上1年以下,或暂停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记大过、停聘1年或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聘半年或暂停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聘半年或暂停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聘半年以下或暂停3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聘半年以下或暂停3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因医疗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有关检测或尸检费等,由医院、科室和个人共同承担,并采取分段赔偿的原则。其比例为:

  1、赔偿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

  完全责任:责任人20%,科室50%,医院30%;

  主要责任:责任人20%,科室50%,医院30%;

  次要责任:责任人15%,科室45%,医院40%;

  轻微责任:责任10%,科室40%,医院50%。

  2、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

  完全责任:责任人15%,科室45%,医院40%;

  主要责任:责任人15%,科室45%,医院40%;

  次要责任:责任人10%,科室40%,医院50%;

  轻微责任:责任人5%,科室35%,医院60%。

  3、10万元以上部分:

  完全责任:责任人10%,科室40%,医院50%;

  主要责任:责任人10%,科室40%,医院50%;

  次要责任:责任人5%,科室35%,医院60%;

  轻微责任:责任人2.5%,科室27.5%,医院70%。

  十一、医疗差错、医疗缺陷及其它原因造成经济赔偿的处理

  对医疗差错、医疗缺陷及其它原因造成经济赔偿(包括法院判决、调解的),给予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分段赔偿),其比例为:

  1、一般医疗差错、缺陷:

  ①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责任人15%,科室25%,医院60%;②2—5万元(含5万元)的:责任人10%,科室20%,医院70%;③5万元以上的:责任人5%,科室25%,医院70%。

  2,严重医疗差错:

  ①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责任人20%,科室30%,医院50%;

  ②2—5万元(含5万元)的:责任人15%,科室25%,医院60%;

  ③5万元以上的:责任人10%,科室20%,医院70%。

  十二、凡医疗纠纷,患者在本科及转到其它科室因医疗纠纷所欠的医疗费用,从责任科室业务总收入中扣除。

  十三、医疗纠纷处理的其它规定

  1、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医院不得不进行的赔偿,由医院承担。

  2、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行政上免于处理,经济处罚的比例科室和个人分别下调l0%。

  3、经医院批准的受邀请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医院承担赔偿金的80%,科室承担20%;2—5万元(含5万元)的,由医院承担赔偿金的90%、科室承担10%;5万元以上的,由医院承担赔偿金的95%、科室承担5%;但未经医院审批、擅自邀请他人来院开展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承担20%,责任科室承担80%。

  4、凡医疗工作以外引发的纠纷(如摔伤、挤压伤等意外伤害),医院支付赔偿金的,无法落实到责任人时,由医院承担80--90%,责任科室承担10--20%,无法落实到科室时,由医院承担。

  5、凡给医院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纠纷,即使院方没有赔偿,仍根据情节、性质等对科室和个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科室和个人经济处罚200—1000元。

  个人承担比例由科室自行决定。

  6、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科室和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根据是否存在管理责任,给予科室主任、护士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

  7、科室内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科室及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的,医院配合签订协议书,对科室和个人不再追究责任。

  8、科室内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医院配合签订协议书,对科室经济处理下降l0%,对个人的经济处理下降5%。

  9、投诉到医院的医疗纠纷,科室和当事人积极配合医院与患方沟通、参加鉴定、诉讼,并积极整改的,行政处理下调一级,对科室经济处理下降10%,对个人的经济处理下降5%。

  10、法院以医疗事故判决或调解的医疗纠纷给予科室和个人经济处罚时以法院判决的数额为准。行政处罚以《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确定的责任程度为准。法院以过错责任调解或判决的,按严重差错处罚执行。以无过错责任判决或调解的,由医院承担。

  11、同一责任科室涉及2个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人承担70%,次要责任人承担30%。无法分清主要、次要责任时,平均分担。

  12、涉及2个责任科室和2个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人和科室应承担70%,次要责任人和科室承担30%。无法分清主要、次要责任时,平均分担。

  13、发生医疗纠纷后,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等有关资料的,视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上调一级,经济处罚比例上调10%;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其它未尽事项,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十四、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科室和个人的处理决定,以文件形式下发。

  十五、个人承担的经济处罚,由财务科从工资、奖金中逐月扣除,每月留基本生活费500元;科室承担的经济处罚由财务科从科室收入中扣除;所欠的医疗费用由财务科从科室收入中扣除。行政处分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落实,监察科负责监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置流程: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篇二: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顾客投诉及差评纠纷处理流程

  为提高各医院各门诊的服务质量、降低顾客对医院的不满意率和流失率、提高顾客对医院品牌的忠诚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矛盾,逐渐完善和规范了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和范围。特制定顾客投诉及纠纷处理流程。

  一、顾客投诉来源1、医院设置投诉电话2、由客服部针对顾客进行满意度调查。3、顾客直接来院投诉。4、顾客线上反馈不满意意向(差评、对话)。

  二、顾客投诉接待流程1、电话投诉情况2、当天现场不满意投诉当天有纠纷顾客的现场咨询师,当天不安排新诊。

  三、投诉解决流程1、对服务态度和流程不满意1)认真倾听了解顾客反映的具体情况并对顾客的投诉表示①由衷感谢;②告知马上进行调查处理;

  ③告知回复顾客的具体时间。2)当天针对顾客提出的投诉内容进行了解并及时上报主管,及时探讨处理结果,避免下次再次发生类似事件。3)内部处理完当天或第二天由顾客所属咨询师给顾客致电再次表示感谢并告知处理结果。为了感谢顾客对我们医院的支撑提出宝贵意见,代表医院给以顾客赠送院内项目进行再次体验。4)顾客来院,客服热情接待带至咨询交流5)咨询师再次代表医院感谢顾客提的宝贵意见,医院很重视并已经着手整改,为表示感谢,赠送您****项目。6)送项目:(针对投诉的部门)

  ①针对咨询人员、前台服务的赠送店内伴手礼(面膜、护肤品等)或皮肤轻光电项目;

  ②针对皮肤科的投诉赠送皮肤轻光电项目;③针对整形、微整形科服务投诉的可赠送皮肤科轻光电保养项目。

  2、对治疗或手术效果不满意首先认真耐心倾听顾客反映的不满意的地方并给以相应的解答与安抚,邀请顾客及时来院与专家进行沟通。

  ①给以耐心解答,根据顾客所做项目期告知一般回复期时间②提醒顾客恢复期注意事项;③邀请顾客有时间来院给专家复诊并告知咨询与专家顾客情

  况及来院时间④前台接待并通知所属咨询师与主刀医生,先由咨询师接待进

  行安抚与心理疏导再约专家面诊沟通

  3、治疗或术后出现不良反应记录顾客反应的情况初步判断轻重1)轻:先给以安抚、疏导并及时与专家联系告知情况,让专家及

  时回复顾客并让顾客第二天来院复诊2)重:请顾客马上来院进行复诊并通知专家顾客来院时间。

  ①资深客服接待并通知咨询先处理在与专家沟通处理②专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客服与咨询协同跟进安抚③处理完毕送顾客离院,后续重点关注及时回访并赠送皮肤轻光电项目体验。四、逐层问题提交流程备注:以上为逐层解决客诉纠纷流程,第一级如解决不了,才可提

  交上级,提交时需把解决情况统一告知五、处罚理制度

  

  

篇三: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

  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

  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

  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

  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

  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

  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

  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

  提起诉讼。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

  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

  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

  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

  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

  报告。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

  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

  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

  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4。当患者家属

  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

  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

  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

  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

  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

  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

  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

  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7。

  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

  或家属。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

  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

  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

  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

  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二、处理医疗投诉及

  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1、【应急预案】(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

  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二)由

  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

  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

  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三)

  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

  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

  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

  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

  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

  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

  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

  故鉴定会。(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2。【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

  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流程图1流程图2

  

  

篇四: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近几年以来我国发生了不少的医疗纠纷,这引起了全社会对于医疗水平和安全的担忧,同样国家近几年也一直在加强医疗事故方面的监管,个人方面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我们需要采取一个正确的处理方式,不然容易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

  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

  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实际上在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双方首先应该冷静的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经过调查研究后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再次协商不成的会进行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才会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在这一连串的过程中请多多学习相关专业,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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