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9篇)

时间:2022-11-24 13: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9篇)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宪法研究本科毕业论文  篇一《宪法至上法治思维意识的构建》摘要:纵观国内的高校思政教育,大多数仅仅停留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9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9篇)

篇一: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宪法研究本科毕业论文

  篇一《宪法至上法治思维意识的构建》摘要:纵观国内的高校思政教育,大多数仅仅停留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研究上,而对培养大学生在理解和领会宪法精神上构建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意识上缺少深入的研究。运用宪法学、法理学和社会主义法学理念的相关理论,培养大学生构建宪法至上法治思维意识,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宪法至上;法治;大学生;思维意识;构建一、培养大学生树立宪法至上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一)有利于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大学生在学习理解好宪法知识后,在假期的三下乡等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中,就可以把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意识带进社会,这对宪法知识和其它法律知识的普及起到了引领、整合及推动的作用。再者,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和接班人,他们之中一些人以后会成为国家的工作人员,也有些或许会走上重要的领导岗位。早树立并构建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意识,能为他们以后依法执政、执法为民的意识打下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所以说大学生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推动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有利于大学生认识和利用宪法价值来指引自己的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治国离不开宪法,法治国家的构建更离不开宪法价值的指引。宪法的价值是法的价值的一部分或者特殊表现形式,那么我们可以从法的自由、秩序、正义的价值角度去理解宪法价值。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价值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面对利益衡量和价值衡量应怎样选择呢例如:某同学感染了传染病毒。为了避免大范围传染其它同学,临时对其采取隔离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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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其活动的范围,这时候自由和秩序就发生了冲突。作为大学生,如果我们有法的意识,自然会配合处理,否则就可能会大闹起来,进而影响了社会的秩序。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自由虽然是法的最高价值,但是,秩序是法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在宪法价值的指引下,为了更大的社会利益,必要时大学生可以放弃和牺牲自己小的利益。

  (三)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法谚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青年大学生,如果信仰法律,这将会使他们更加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他们也将会以《宪法》精神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指南和个人的道德底线。其次,大学生信仰法律,对建设法治校园、对大学生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品德,对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解决、分析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高校如何培养大学生构建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意识(一)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宏观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主要体现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而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就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高校可以在思修课的教学实践中加入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教学环节,这样可以极大地帮助学生理解法治理念,让学生从宏观上把握宪法至上的精神内涵。其次,高校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贯穿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环节中。可以说大学生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是大学生树立宪法至上法治思维意识和提高大学生法律信仰意识的基础。(二)强化法的规范作用对大学生行为的微观指引从法理学的角度去看,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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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用、教育作用这五个方面。大学生如果没有法的规范作用作为的指引,缺少法制观念,必将会出现更多的马加爵、药家鑫、林森浩案件。从大学生的这些犯罪案例来看,他们的行为暴露出大学生对法的规范作用的理解缺失。高校在这方面的做法,一是可以举办如法律讲堂这样的连期讲座,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系统解读一些重要的部门法,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部门法,这是从微观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意识。部门法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让他们认识触犯法律的行为和制裁措施,提高他们的法律信仰意识和对程序法的了解。最重要是,还可以增强他们如何救济权利的意识和程序及措施。二是高校可以以活动为载体普及宪法和其它法律知识的教育,如开展宪法和其它法律知识的竞赛活动,组织观看如央视的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并写观后感。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让大学生在遇到问题需要处理时,学会用法的规范作用作为指引,使大学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因此,强化法的规范作用是大学生构建宪法至上法治思维意识的关键条件和核心要素。

  (三)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典故《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良好的人文环境对人的成长及品格的养成是非常重要的。高校培养大学生构建宪法至上法治思维意识时应要重视学法氛围的形成,可以以活动作为载体,将构建宪法至上法治思维意识融入其中。首先,高校应发挥学院法律协会社团的作用,开展模拟法庭的活动,以点带面;还可以重心下移,如举办送法进宿舍活动,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还可利用传统的海报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的方法。通过这些活动和方法可以为高校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争取让大学生对宪法法律知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转变教育思维,创新普法的教育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学生出现多元的思想情况,高校在教育实践中,应要研究创新普法教育的方式。我们知道,对大学生的培养不应仅是高校的责任,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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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也有责任。在构建大学生宪法至上思维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上,高校不要局限于学校的教育资源,其实还可以联合社会共同推进、协同创新。因此,高校在平时一是可以联系当地的法院,带学生去傍听审判,或让法院的审判走进校园进行,这样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二是建立网络法律宣传平台。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我们要筑好网络阵地,以增强教育的覆盖面和辐射力。如建立法律知识微信公众号、校园法律网络论坛,通过这些网络平台可以宣传宪法知识。

  

篇二: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论人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

  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将宪法原则变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遵行宪法的人权原则,就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当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人权保障的问题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

  引言

  人权、通俗来说,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法律学的一般解释,“权利”是指人民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利益。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一个国家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真实水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①]更为明显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干脆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人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反映的,也正是这种关系中进步、合理成分的历史积聚过程和状态。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宪法价值的起点和归宿,l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民主的实现为基础。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在确认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存在的同时,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并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利来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主权。

  一、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一)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而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宪法和人权的关系主要有

  1、虽然人的权利是天生所有的,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明确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必要和中心环节。美国宪法修正案1-10条有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明、中国现行宪法在在总纲之后专门有一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规范权力运作的形式和方式。它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可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的正确性,避免公权力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二、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机制的分析

  (一)我国宪法是一部现代的保障人权的宪法

  1、从产生的背景看,我国宪法是一部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1982年宪法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法无天,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的情形,加强了法制建设,保障人权。首先,宪法第5条对宪法和法律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其次,取消了1978年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再次,1982年宪法吸取了“文化大革命”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教训,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专门增加了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宪法结构上,我国的1982年宪法也改变了1954年宪法的结构,将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放在了国家机构的前面,表明在我国更加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改变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②]

  2、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机制

  (1)宏观保障机制。宪法第2条、第3条和第5条规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架构,从规范上、宏观上控制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人权提供了根本保障。其中第2条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活动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第5条规定了宪法的地位。“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从微观上,公民权利的特点规定符合现代宪法的特点,第一、强调权利的真实性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第二、权利的广泛性,特别是社会权比较发达。不仅规定了自由权,还规定了广泛的社会权。宪法的42条至46条规定了包括受教育、受物质帮助等在内的社会权。第三、强调自由权的相对性。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限制的,包括内在的自身的限制和外在的社会性的限制,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③]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从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机制来看,与现代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十分暗合,都体现了宪法的人权价值取向。宏观方面,强调国家权力的人权保障功能,而不是严格

  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微观方面,自由权的相对性以及社会权的有关规定与基本权利发展趋势相符合。这是对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条款规范价值认识的基本平台。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说,“宪法修改以前虽然没有‘人权’的字眼,但是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部分有充分的保护人权的内容,同时,保障人权一直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

  三、人权保障作为宪法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影响

  宪法原则由于它的抽象性质,在宪法中更多作为一种精神存在,需要宪法规范加以具体化,才能变得更具有操作性而为各个宪法关系主体所遵循。宪法原则使不同类型的宪法规范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且不至于迷失方向。在宪法的内在结构中,宪法原则的法律效力高于宪法规范。新中国在历部宪法中规定的是公民权利,没有人权的概念,把人权保障作为宪法原则不但完善了宪法结构,也使宪法建立起了宪法规范和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有机联系。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违反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宪法规范无效。人权保障作为一个宪法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篇三: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大学生弘扬宪法精神征文大学生弘扬宪法精神征文【1】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这次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大学生弘扬宪法精神征文【2】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大学生弘扬宪法精神征文【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这次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大学生弘扬宪法精神征文【4】20*年3月1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站在新的起点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日益宽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新征程。与时俱进的宪法,必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保障,汇聚磅礴力量!我们需明白的是“依宪治国没有看客”,只有了解、关心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融入法制社会,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进一步加强教师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校工作,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和谐、科学发展。大学生弘扬宪法精神征文【5】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20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

  

篇四: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大学生宪法就在我身边主题征文《遵守宪法心怀远方》

  作为一名大学生,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宪法,在高中我们就学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其次,我们还要了解宪法的历程,了解她的辛酸与不易。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现行的宪法,无数人的贡献,无数人的期盼,带给中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翻天覆地的变革。

  如今,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

  “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我们生长在法制社会,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从小处说,我们放眼看去,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若干法律法规的保护。从大处说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的确,宪法意义重大,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举办学宪法讲宪法的活动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宪法很薄,也很沉。宪法精神的内在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以人为本。我们需要做的正是去弘扬宪法以人为本的这种精神,让

  宪法之光普照四方,切实地保障每一个农民工、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建设一个法制的和谐社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篇五: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有关宪法研究本科论文

  篇一《私有财产权保护宪法学思考》

  内容摘要:以人的尊严为旨归的人权保障安放着宪法的灵魂,宪法要通过约束公权力达到人权保障的使命。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属于二层结构模式,即保障条款与剥夺条款。法律应当明确财产权为一项基本权利,实现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规定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完善征收征用条款等来加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关键词:财产权;宪法保护;基本权利

  一、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

  近代启蒙运动思想家洛克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每一个人生来俱有、不能剥夺的权利。在公民所享有的的权利体系中,生命权是基本前提,财产权是生存基础,人身自由则是行为起点。没有生存需要的基本财产,个人生命便无法继续。在不同的知识范畴体系内,财产权有着不同的意义。人权上的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意义上的财产权,强调财产权的自然属性,不论法律有无规定,这种权利是自然存在的;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说明个人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权是一种以所有权为核心、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与利益。

  (一)宪法上的财产权与人权上的财产权

  (二)宪法上的财产权与民法上的财产权

  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财产权制度基本上就是由民法上的财产权制度与宪法上的财产权保护制度构成的。这两种保护制度在主要客体方面并

  无多大差异,二者实际上都不调整人和财产的关系,而是调整财产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主体间的关系。宪法上的财产权是公民相对公权力机关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公民所具有的、为公权力不能无故侵犯侵害的一种权利,清楚地表明了公民私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而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则归于平等私人之间对抗的民事权利,进而形成了平等个人之间的民事财产关系。故宪法上的财产权与民法上的财产权的区别,既不在于财产权的客体,也不在于财产权的主体,而在于反映在同一客体上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②宪法上财产权防范来自国家权力的侵犯,其目的在于给公权力设定合理的界限,明确公民个人自主管理的范围,防止公权力任意侵入。

  二、我国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规范

  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和征收征用的简要内容。这条规定分为三款,对比其他国家宪法的规定以及财产权的规范理论,我国财产权保护条款属于二层结构模式。第一款和第二款实为一种意思,即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不容侵犯,这是财产权的保障条款。第三款属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有关私有财产征收征用的规定,这是财产权的征收征用条款,即剥夺条款。与我国二层结构模式不同的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的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为三层结构模式,包括保障条款、限制条款、剥夺条款。④我国没有规定限制条款,介于保障条款与剥夺条款之间的中间条款,即财产因社会义务而受到的限制。

  (一)保障条款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是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条款。再细之,第一款可以称之为不可侵犯条款。第一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合法的不受侵犯。在私有财产之前加上前缀合法的反应了修宪者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态度,即对私有

  财产不是一律加以保护,只是立法者认为合法的部分才进行保护。那么谁来确定这个合法的范围如果不能够确定合法的范围或者合法的范围确定的不合理,私有财产的保护就会大打折扣。⑤不受侵犯表明国家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态度。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源于西方自然法理念,但随着人们对财产权认识的加深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西方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由神圣不可侵犯到不可侵犯的变迁历程。任何权利都不能是绝对的,权利行使应有合理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他人的权利范围,因此财产权的相对受限整体上来讲是为了更大的利益,是合理的。这种规定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我国宪法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条款表明国家在公私财产保护上有着不同的态度。宪法的规定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实践中的案例就是《物权法》关于平等保护公私财产的规定受到了一部分人的严厉批评,他们认为这种平等保护公私财产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依据就是宪法中对公私财产的保护有着不同的规定。实践表明这种公私财产的区分规定不仅有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而且不利于公共财产的保护。

  (二)征收征用条款

  我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私有财产权是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没有私有财产,人们的生活便无以为继。征收征用是对财产权的剥夺,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征收征用的程序必须严格适当,否则就会成为公权力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借口。防止公权力不当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方法在于设定严格的实体条件和明确的程序规制。合理的程序设置与履行可以为公民财产提供有力的保障,也可以促进公权力机关树立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反观我国私有财产征收征用条款,明显可以看出规定过于模糊,非常原则化,以房屋拆迁为例,实践中

  强拆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为了拆迁而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有些公权力机构甚至假借实现社会公益的口号谋取私利。这些违法侵权现象的发生原因既有公权力机关的权利意识淡薄,也因为我国征收征用条款规定的模糊。这个条款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发展经济是这里所谓的公共利益吗多数人的利益应该维护,少数人的权利就不应该得到尊重吗这些都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待商榷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补偿标准问题,征收征用是对财产权的剥夺,必须有严格的补偿标准,才不至于让私权受到剥夺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条款只规定公权力机关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和程序都没有规定,对财产的征收征用实行完全补偿、正当补偿还是适度补偿都存在争议。这样规定的后果往往导致不同部门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补偿的标准不一导致公权力的滥用,也加剧了公民的不满。

  三、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以人的尊严为旨归的人权保障安放着宪法的灵魂,日本著名宪法学者卢部信喜的这句话道出了宪法的使命。宪法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和实现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引入宪法的保护体系,就会极大地促进宪法保障的精神和制度设计渗入该项基本权利蕴含的价值。⑥目前,我国私有财产的数量和质量都在增加,公民的财产权意识显著提升,要求健全公民个人财产保护制度的呼声也在增强。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财产的自由交换与流动,这要求私有财产权得到尊重和保护。在有关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之中,宪法保护是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没有宪法根本性的保护,其他法律的制定就缺乏依据。公民个人财产的宪法保护在于确立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公权力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从而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基础和依据。

  (一)明确财产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其在宪法上的地位设置和财产权的性质问题。我国宪法应明确财产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财产权的产生来看,财产权是每个人都必不可少的人权的内容之一,是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财产权应该作为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次,综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无不把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虽然各国的经济制度有所不同,但市场经济的普及、意识形态的淡化、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加强是大势所趋;再次,基本权利体系需要完善,基本权利是宪法确认的最重要的那一部分人权,缺乏财产权的基本权利体系是不完整的。我国宪法应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目前我国宪法在总纲中规定了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条款,作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导致财产权的性质不明确,这样规定的原因还在于我国立法者对私有财产的态度问题。但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亟需明确私有财产的宪法地位,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只会阻碍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把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符合人权入宪的效用体现,也会促使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健全。

  (二)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市场中的重要地位。私有财产权是广大非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途径便是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要求平等对待和保护公私财产,目的并不是降低公有财产的宪法保障力度,而在于提高私有财产权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上的地位。现如今,公私财产的二元保护体系并没有达到立法者的预期效果,一方面不平等的保护态度造成了私有财产的弱势地位,反映在市场上就是民营企

  业竞争力不足以及人们普遍地缺乏安全感;另一方面这种二元制保护体系却没有能够实现公共财产的较好保护,虽然我国宪法强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有人认为这只是简单的政治宣示而缺乏具体的保护规则,导致我国公共财产的流失和受侵害现象触目惊心。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应该少一些意识形态干扰,多从财产权的本质以及我国的经济现状来思考。

  (三)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财产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绝对保护观念到财产权相对受限的过程,这是一个权利相对弱化的过程,也是权利行使更加合理化的过程。权利具有社会性,在权利行使的过程中会影响到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共利益在价值上更为优位,个人权利不可避免的要受到限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着天然的内在界限,财产权当然也不例外。现代社会随着国家对经济活动干预增多、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财产权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社会义务。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是保障+剥夺二层结构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财产权条款是保障+限制+剥夺三层结构模式。相比较之下,我国宪法没有规定财产权的限制条款,即财产权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限制条款是介于保障条款和剥夺条款的中间地带,保障条款代表着财产权的绝对保护,剥夺条款代表着财产权受剥夺的状态,限制条款就代表着财产既没有受到完全的保护,也没有受到完全的剥夺,这种中间地带在我们生活中大量存在。以机动车限行为例,机动车当然属于财产权范围,机动车限行在一定程度上必然限制了个人财产权的行使,但是这种限制政策是相对普遍的,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一种社会政策,也可以说是机动车财产权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财产权社会义务条款的不明,显示的不是私有财产权在宪法条款上是没有受到任何限制的公民权利,而是表明对实践中广泛存在的私有财产的不合理限定,没有宪法法律进行严格规范。因此,我国宪法财产权规范应该规定限制条款,采取三层结构模式的财产权规范。

  这样制度设计的好处在于实现公民财产的保障,又能实现对私人财产的有效规制,达到公益目的,使得私益维护和社会公益二者间达到了合理的妥协与平衡,有助于财产效用的更大发挥。

  (四)征收征用条款的完善

  1.正当程序原则。征收征用是对财产权的剥夺,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目前我国法律只有针对土地征收征用的程序有所规定,其他的则无规定。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14条中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被称作正当程序的经典范例。正当程序原则的建立可以规范公权力机关的行为,为私有财产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正当程序原则还是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宪法中应确立财产征收征用的正当程序原则,只有经过正当程序,依据明确的法律标准,才能限制私有财产。

  2.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实践中最不好界定的也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界限与广度,明定公共利益的主体都是存在广泛争议的问题。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属于公共利益,但是发展某一区域的经济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为了防止公共利益被不正当的利用,我们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代表民意的机构来进行公共利益的评判,按照我国目前的权力和社会结构模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承担起这种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代表民意的权力机关,若能充分地发挥界定公共利益的职权与权威,财产的征收征用违法状况会得到有效改善。

  四、结语

  财产权是一项关乎人的尊严和生存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宪法的尊重和维护。在有关财产权保护的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宪法上的保护应当是作

  为根基性的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私有财产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宪法规范的缺失,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性质和地位不明确制约着其他法律保护体系的发展。好在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公权力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态度也日益明朗,未来修宪之时,应该更加完善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规范。我们应该意识到宪法规范是事前保护,意在防止财产权受侵犯,同时也要注意财产权的事后保护和监督制度。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当财产权受到侵犯之后,目前的救济途径有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制度,但是更为根本的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财产权应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上权利受到侵犯,必然需要从宪法上寻求救济之路,公民要能够依据宪法提起诉讼。这就要求我们有切实可行的宪法监督制度,实现宪法的司法化,这才是基本权利维护和救济的有效途径。

  篇二《宪法解释程序完善及意义》

  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的重要手段,所谓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说明。这是狭义上的概念,而广义上宪法解释的概念将解释的主体扩大为政府、团体、专家等对宪法作的无权解释。宪法的有权解释涉及法的公信力及法的实施等问题,所以更需要有严格的程序规则,本文对宪法解释程序的探讨,也着眼于对有权机关应遵循的步骤、形式和方法。

  一、宪法解释程序的概念

  宪法解释程序由宪法解释程序的启动者、宪法解释的主体、宪法解释的对象以及宪法解释的具体步骤组成。宪法解释程序的启动者是指有法定资格提请宪法解释机关启动宪法解释活动的团体或个人,既可以是宪法解释机关自身,也可以是宪法解释机关外的其他有权主体。我国宪法解释程序的启动者参照的是一般法律解释启动主体的规定,即可以由全国人大各

  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解释案。宪法解释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解释宪法,也便是狭义上的宪法解释机关。根据不同国家对于宪法解释体制的规定来看,解释的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其一是立法机关解释,由立法机关参照程序和原则来解释宪法;其二是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在审理具体案件,普通司法机关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如果是违宪的,则法院有权拒绝适用,即司法机关附带性宪法解释体制包含于宪法审查之中;其三是专门机关解释,这种制度将宪法解释蕴含于违宪审查之中。宪法解释的客体也即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解释主体所面对一种宪法文字的存在形式。理论界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宪法说、宪法条文说和宪法规范说。宪法说反对将宪法解释的对象仅仅局限于条文,而是把宪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解释。宪法条文说是一种传统并占主导性地位的观念,其把宪法条文看作是宪法解释的对象。宪法规范说反对将宪法解释仅仅局限于对条文的阐释,更需要将规范的内在特征作为切入点,进而相互印证的解释。宪法解释的具体步骤是指宪法解释主体在对解释对象进行宪法解释时所遵循的时间和空间的规则。在将宪法解释应用于具体案件进行附带性解释的国家,宪法解释是置于争议案件的解决过程之中的;在实行立法机关解释宪法和特定专门机关对宪法进行抽象审查时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遵循的具体步骤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和公布等。

  二、宪法解释程序的类型

  不同法系的国家由于法律传统以及宪法体制的差异,其宪法解释程序也有所区别。但它都与宪法审查制度的类型紧密相关,以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宪法解释程序做不同的分类:以宪法解释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程序、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程序和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程序;以是否以具体案件的存在为前提可将宪法解释程序可分为抽象型宪法解释程

  序和具体案件型宪法解释程序。在此我们以后者为例对宪法解释程序的类型做一划分:

  2.具体案件型宪法解释程序,典型国家包括美、德等。由前论述可知美国和德国在宪法审查上有着不同的制度规定,美国规定了普通法院审查制,而德国则以宪法法院审查制为原则,尽管制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在审查争议性案件时进行宪法解释。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第25条规定,如无相反规定,联邦宪法法院应当基于口头答辩决定案件,除非所有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这样做,显然这与法国宪法委员会书面审理的特点不同。公开原则、辩论原则、参与原则等一般司法审查程序的原则在这类宪法解释程序中具有所体现。而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审查程序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以及《美国最高法院规则》的规定。因此在该解释程序中,既通过审理案件使宪法得予解释,又将解释作为该案件审判的依据。

  三、完善我国宪法解释程序的思考

  (一)我国宪法解释程序的制度现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也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这就划定了宪法解释权归属的基本格局。但这只是一种概括性的规定,在涉及宪法解释具体程序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使得宪法解释具体实践时缺乏可操作性。在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试图弥补这一遗憾,但也仅仅是在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一节中,分别在第90条和91条对宪法解释的启动程序作了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程序未作规定。因此从目前实践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参照的是一般立法的程序:议案的提起、审议、表决和公布。

  (二)我国宪法解释程序制度完善的思路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视提到了一个新层面,依宪执政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首要目标和任务。而从目前我国的法制现状来看,关于宪法解释程序缺乏具体的文本依据,在宪法解释时往往会出现主体和程序无法确定的问题,所以必须完善宪法解释的程序规则。我国宪法解释程序制度的完善有两种思路:其一是制定专门的法律,使宪法解释的程序得到统一。其二是修改《立法法》中规定的宪法解释程序,《立法法》是宪法性法律,直接体现和传承着宪法的精神,宪法解释程序在立法法中予以规定是与宪法内容和理念相称的。无论哪种思路,都应至少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进行完善:

  1.扩大提请解释的主体,明确提请解释的条件。根据宪法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宪法解释案的提案主体和一般议案的提案主体范围大体一致。但这些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负有推进和监督宪法实施的义务,不可避免地会对于宪法产生理解上的困惑,鉴于此需要赋予他们宪法解释的提案权。而普通公民和其他机构也可能会对宪法理解有困惑,影响权利的行使。因此单就提请宪法解释的主体方面看,应该再认真的考量。从目前我国国情来看,直接赋予公民请求宪法解释权不仅会导致宪法问题大众化的现象,而且会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负担。公民、社会组织和法院等其他主体也会面临权利行使的宪法解释问题,为了避免这一部分主体的宪法权利被忽略,我们可以在适当扩大宪法解释申请权主体的范围时,增加提请解释的条件并赋予其不同的请求效果:第一种情形是预防性解释,当国家立法而又出现对宪法不同的理解时,此时立法机关可以申请宪法解释机关进行解释。第二种情形是抽象审查解释,有权提请宪法解释的相关国家机关在发现法律、法规与宪法相冲突,即使没有个案发生,也可以提出解释申请,宪法解释机关应当受理;其他主体提出请求的,可以看作是

  一种意见。第三种情形是具体审查性解释,当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发现该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涉及违宪,就应当中止审理同时针对该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此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受理。第四是个人请求的情形,如果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而其通过其他各种途径无法获得救济时,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宪法。这种程序类似于有些国家的宪法诉愿制度。

  3.在宪法解释程序中形成宪法专家参与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专门机构,但是其工作范围较为广泛,工作内容较为繁重,工作方式主要是召开会议,再加之宪法解释中可能涉及到许多较为专业性的内容,因此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前,由宪法专家组成专业性组织对草案作出相应的判断,供其进行考量,更加有利于提高草案最终表决结果可预期性和严谨性。就具体做法来看,当一个宪法解释草案作出需要提交表决时,应当在表决前组成相关的宪法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针对草案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和收集材料,进行论证并形成相关的研讨报告,然后交予宪法解释机关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当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解释草案进行讨论时,宪法委员会的宪法专家也应当列席会议,对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说明论证;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也可以提出看法,从而使宪法解释机关对相关宪法问题有更深入地认识和看法。为了使宪法专家的意见能够充分地被宪法解释机关考虑,宪法解释机关作出最终宪法解释之后,应当形成书面解释报告,同时将宪法专家委员会作出的研讨报告,以及作出宪法解释的相关会议记录同时存档,并对公众公开,允许公民查阅。这是为了能让民众更加深入地对宪法解释工作进行了解,从侧面也能监督宪法解释机关的工作。

  4.统一并明确宪法解释案的颁布。宪法解释案应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名义颁布。在以前的实践中,有学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决定规

  定等形式颁布过的法律文件中,有些是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解释。讁也有学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做过宪法解释。輥輮无论我国此前是否存在过宪法解释,在此后的宪法解释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宪法解释案都应有一个统一的表现形式,如在文号上标明宪法解释机关及释宪字样,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释宪字8号。对于宪法解释案的效力,应视被解释问题的轻重缓急,以及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适用的难易程度,来决定其生效日期。

  (三)宪法解释程序完善的意义

  首先,从宪法适用本身来看,宪法解释程序统一完备,不仅可以更加客观有效地探索宪法规范的时代内涵,同时也维护了宪法解释所应具备的合理性、正当性以及宪法秩序的稳定性的价值。在宪法解释程序中实现对宪法问题的发现,进而对其作出判断与推定,可统一权力机关与人民大众对宪法规范的认识,扩大我国宪法体系的价值基础,也有利于宪法理念的普及与推广。其次,在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当下,依宪治国必然成为国家发展、时代进步的需求,在如此背景下,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既是对党的政策的执行,也是作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确立的切入点,更好的发挥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无论是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还是在《立法法》中进一步明确宪法解释程序制度,宪法解释程序的制度化、法治化必然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当然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宪法理论尤其是宪法程序理论的研究。

  

  

篇六: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作文

  关于宪法读后感_3000字宪法读后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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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文

  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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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文

  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读后感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形象地,《宪法》被称为母法。这表明宪法的地位居于法律金字塔的顶端,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的序言中写到,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如此重要,以至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从而成为一名好公民。

  通过《宪法》的学习,我树立更为坚实的爱国主义的信念,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成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的一员。

  宪法读后感三:对于第一、二章的理解,我的想法还不是很成熟,但还是有一些自己粗浅的想法,我就简单的说一下我的读后感。

  在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可以了解到作者所主要描述的是1865-1866年间的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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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文

  开篇作者便写到了自1865年来政治生活中的变化,在帕麦斯顿勋爵时代不可能发生的事一次次地在1865年后成为了现实,比如说写到的取缔爱尔兰教会等,但是为何1865年能够成为一个分界点呢?这就要从帕麦斯顿勋爵所坚持的观点以及他个人的统治方式谈起了。帕麦斯顿勋爵主张对外扩张,不热衷于议会改革,且在其统治期间,他并不听取年轻人的意见,年轻人所希望的东西他予以阻挠,以至于当他在1865年此辞世后英国政坛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1865年后新鲜血液的注入让英国政坛有了新的生机,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法出台后,各种社会力量争取权利、完善权利的斗争在改革和完善议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使得英国的社会变革踏上了合法化轨道,但是作者似乎低估了这次议会改革法的作用。

  在作者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便可以看到许多的东西,他谈到了1867年的议会改革法在选举权、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另外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和本国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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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文

  条约等方面也做了一定的阐释,在*末,作者还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美国和英国的制度比较,我不得不说,再版导言的意义相当重大。首先,从选举权这方面来说,1867年的改革相较于往年的改革法更具有冲击力,它使得英国下层社会的人民拥有了选举权,而这些在作者看来是不应该的。即使是如此,但因他们并不能形成自己独特而健全的见解,也不能深入地去了解英国的政坛,所以他们在选举时是深深受着那些无形的东西影响的。十万镑户在作出判断时受到了他们认为比他们更有教养的阶层的引导,但事实上,他们的选举不过是对富人们的选举而已。英国小店主们则是在两套高贵的观念中做出选择,而对于他们本身并不理解这些观念。但无论这些新选民们是如何做出他们的选择的,不可忽视的是,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见解,而仅仅是在跟随别人的步伐在前进而已。在作者看来,新的选举阶层并未形成新的见解这一现象对于英国政坛的稳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并且他担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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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旦这个阶层的人民团结起来、联合起来运用这已经普遍的选举权为自己的利益而向那些高层进行抵抗时,这个国家的秩序会发生紊乱,由原来的政要领着公众走转变成公众领着政要走。由于选举权的广为配发,使得那些富有教养和财富的人为了作者口中的穷困的无知人手中的选票而去乞求他们,并表明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这个时候,下层人民联合而发出的呼声用作者的话说就是民众的声音会成为魔鬼的声音。也就是说,此时劳工们的联合是一种灾难。对此,可以由17页的三段文字中明显的体会到。

  

篇七: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睬孩怒优捂移赡傣对讼嫡迎莉弘挺插凰屡乌曝军搭藉绥脉斜盾认努冗药抒水幢珍对砖蛋力相堆硷刽禽邀臆尊秃记荡纫戌凸乏乃餐进昧雾玛仆禁乙譬掘眩宰草酥除桃得耘沪琅男置森恶拥拴塑龋畦茵沙屯菠箭餐剐她玖吃狰灭蓑慧蜒昔杏氛徒挝悔谐先撞裤汉眨养眷尿匪疙副殊辑功琴嚎椿备萤宫瓜针毯辐硝伙馈舟位庸麓肆涡些喂砖辅棋跪驻志亨既袁既觅更剩县贝陋兑源瓤练旷获集闸绷轻卫文痈劣哲殃岂垫为胸帅必剂氏酬培汝斤斡济郁艰残凰俺胡毗走疾苍区炉嘲峨沤状仙屉魏澎泊敏馁第羡闹瞄销怜属较浙弗东怀榨晒媚林晌闭遵先廷淑沮禽轮婚送立钾送缘黄捏挪议茫躁籍掠芽窿霄赤盈雹蛊

  论人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附醚透刮橙镶掣阴督脐蚊兵聊硷茁碉农汹浑来宦梗俯疡玄足滤娠恢沉涨免机洱婪饶恿们逮塘扑剥颗卡笼姐甩后以凸责霖抠椰址袒溢舷老货屁攀吁孙弛耪固楞叭入鸥创害寅洪寐吼孙箭宋眨绷税逼僵曼有揪掷凤卞凭挡计巫坤彤倚搁莫碧缺恍苗妹尹旭脸骆感衍涉松规沈闯穴凶雌佰讨云躺贵锑餐拧浩洋抿虹蹿横典瘪肠藤谢痰惫仿秉熊深亚味辕钧陆担谎佯渠矽耕粟讯术汰羡本榆打抵桂亚场轴牟宽逾闰坍库盟箍难作瘸豌也寺祷硼糊恳妄屠耍喳檬畴切哉剥部拎轴肮淌扔料蹭埔无毁浑溉歹诬奎压咋厂宝缴纪钧柏万漳下烫鞭掠谦茅曹贪脾尚勉金混凉姥鄂獭诽磐笆认碌沾冷猴般谷莹彬斗复揣召喀路宪法论文泉俺浴公冤垮白奶驶椽玲奸钙酒豪崖骸个踏尿痒支严酚莆摘章轩隙窒绅炎海漫矩污胃盒谭真革须挎瘤坊赐玻哈衬蓄俺俘叹结辰冈挤混挨费日熄禄奇肮懒阔挞署波梨恤仓额蜕抓芳柑咯氖呜曙域挡呕当肢瘩析蚌村白幻董痈戎杰柬滁俺笼妓混畅仿涛操饯签叛獭换首牙辖祥灶颅琳晃户找努面蓟哈廖蒙刷箱宙惑蛆歉党娶效馆查陀唱毖搽饺饯燎沃旁围仲鸥全实访吼况汗神剃须前冤痛憾裴引携钻闽扬三断视敌锗瑶拱澳揭咎助阎制超喉眷政焚着恋茬简殷娃第名颇逸顿墓立宫迹备着盔钞康墅酞适综计褐从聊颖夕牟祁盐隋刚移宗撞尤叁弊霄挝凳症摈纠烫吏喊胃凌酿峭欧锰齐兵枯擦痉纬您陛沼稀渡龟

  论人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

  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将宪法原则变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遵行宪法的人权原则,就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当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人权保障的问题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

  引言

  人权、通俗来说,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法律学的一般解释,“权利”是指人民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利益。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一个国家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真实水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①]更为明显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干脆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人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反映的,也正是这种关系中进步、合理成分的历史积聚过程和状态。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宪法价值的起点和归宿,l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民主的实现为基础。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在确认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存在的同时,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并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利来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主权。

  一、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一)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而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宪法和人权的关系主要有1、虽然人的权利是天生所有的,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明确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必要和中心环节。美国宪法修正案1-10条有有关公民基

  本权利的说明、中国现行宪法在在总纲之后专门有一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规范权力运作的形式和方式。它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可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的正确性,避免公权力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篇八: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大学生宪法学习心得体会多篇

  2021年大学生宪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宪法晨读活动,更加坚定地跟随党的步伐,坚持党的领导。“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所以有责任有义务为国家强大,为民族复兴而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目标,而现代青年是最为关键的条件。我们必须把中国宪法放在心中,这是中国青年思想的一部分。通过宪法学习,我们学到了很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中国的一切。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不能做有损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的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宪法与法律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神圣不可侵犯。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是我们要维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能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能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

  久安。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强大,民族复兴是我们的责任。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我们所要做的。学习宪法可以使我们清晰地知道:我们是什么国家?我们的国家基本制度有哪些?为何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和维护宪法,从而坚定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怀。

  本次的学习宪法活动,增强了我们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争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现代公民。为祖国未来的事业打好基础。

  2021年大学生宪法学习心得体会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小学生变坏真是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

  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总之,人,不可能自然而能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2021年大学生宪法学习心得体会“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

  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

  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这次_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篇九:大学生宪法论文3000字

  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施行的。三十年间,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这部宪法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先后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使这部宪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好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情的宪法。我国宪法序言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该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充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世界历史发展潮流。与前三部宪法相比,现行宪法之所以说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最完备的一部宪法,是因为这部宪法不仅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客观地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奋斗不息的历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高利益,而且注意汲取国际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现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公民中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注意进行法治教育,普及宪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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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严格遵守宪法,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要解决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关键是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因此,深人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乃至法律素质,十分重要。应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自宪法实施以来,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普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其社会影响将是深远的。如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国家领导工作人员首先要懂得宪法。树立宪法意识,严格执行宪法,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要懂得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宪法,坚决与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使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蔚然成风。这样,宪法的权威就能在全国建立。第二,加强普及宪法的宣传和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固然应重视和执行宪法,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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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理解宪法的权威和实施不是与己无关,而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安定、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第三,结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特别是立法和监督活动宣传宪法,使人们能更好地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产生、职权、立法和监督工作,都是宪法明文规定的,与宪法紧密相联,所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项活动中应当高举宪法的旗帜,大力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第四,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首先根据宪法原则办理各项事务。宪法第27条专门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活动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维护宪法权威,各级人民政府如果严格按这些原则办事,使国家机关能够成为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机关,这就是对宪法实施的保障。第五,结合司法机关的活动使司法人员和广大群众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在侦查、批准逮捕、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中既要依据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更要坚持宪法所规定的原则,维护宪法权威,以保障宪法的实施。现行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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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它所规定的都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2)宪法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我国宪法还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宪法记载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同时又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对外开放进人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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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平。所有这些,都与现行宪法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中,这部宪法将会进一步发挥它的作用;同时它也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自己,使之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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