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谈话5篇

时间:2022-11-17 12:55:06 来源:网友投稿

纪委监督谈话5篇纪委监督谈话  三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案件检查的谈话技巧问题关乎能否顸利而有成敁地完成案件检查仸务特别是能否顸利而有敁地完成案件调查仸务的关键它是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监督谈话5篇,供大家参考。

纪委监督谈话5篇

篇一:纪委监督谈话

  三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案件检查的谈话技巧问题关乎能否顸利而有成敁地完成案件检查仸务特别是能否顸利而有敁地完成案件调查仸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仸务不目的一谈话的作用谈话在案件检查丨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戒基本方法乊一同时也是纨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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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谈话笔录的制作以及谈话的方法和技巧

  所谓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依照纪检监察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检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谈话对象(被调查人、受侵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笔录。符合程序要求的谈话笔录是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有着同等的法律、纪律效力和证明力;同时,谈话笔录也是研究和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如何做好谈话笔录,本文仅从三个方面谈一些肤浅的认识,以便和各位同仁商榷。一、谈话笔录的制作方法(一)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1、笔录的基本结构。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首部的内容,主要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二是正文的内容。首先是表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及权利、义务的告知。如告知谈话对象应该如实提供证据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津和纪律责任;其次是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职务等情况;再者是围绕被调查人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全面地收集证据。如对谈话对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陈述也要如实记录。这部分是笔录的核心部分。三是尾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日。如谈话结束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误或者漏记的应予补证,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应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者押印,在最后一页写上“以上笔录共x页,我都看过,与我所谈一致”,并注明日期。2、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记录的内容要求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整个谈话过程,体现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宇”方针,围绕取证重点,形成一个严密的问话逻辑体系。一是客观,就是对整个谈话内容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真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回答时的语言、态度要做恰如其分的记录。如哭泣、冷笑、……(沉默)等等。二是全面,就是对谈话过程中主要情况系统地反映出来,不论谈话对象陈述的是有错还是无错的内容,也不论谈话对象陈述的是有利于被调查人还是不利于被调查人的内容,都要做出如实全面的记录。三是准确,笔录要能准确的反映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变化特征,反映每个违纪违法人员的独特语言特点和陈述风格;如对一些黑话、方言等也要如实记载,但应加注释,使人一目了然。笔录的语言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如“大约”、“可能”等一些模棱两可的词语不能出现在笔录上。同时要求文字通顺、清晰准确、无病句、克服错别字,保持谈话笔录的整洁,准确地表达谈话对象的语言。(二)谈话笔录的制作技巧1、明确调查任务,列出谈话提纲。古语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由于谈话对象思想上的易变性,笔录的制作过程比收集其他证据的过程更为复杂,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谈话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要明确调查任务。在谈话前要明确谈话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做这个笔录?如果连这个都不考虑,打无准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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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仗,那是制作不出好的谈话笔录的。办案人员要知道这次谈话要解决哪些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要收集那些证据,所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哪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胸中有数”。另一方面列出谈话提纲。为了保证笔录制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办案人员应仔细拟定书面形式的谈话提纲,先问啥后问啥,一条一条地列出来,防止遗漏内容,并且在谈话前应在脑子里形成谈话提纲的详细脉络;对于那些对案件事实起关键作用的谈话对象,取证人员要从分析其心理状态、文化层次、职业特点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策略地拟定调查中的对策,切忌无准备地临场随意发问。2、笔录的内容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笔录既要求全面,但不是有闻必录,把谈话对象的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而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记录的重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把握:一方面是有关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等定性、量纪的要素要重点记录。如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情况要重点记录。另一方面是案件线索要重点记录。在谈话过程中,有的谈话对象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因为这些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3、笔录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办案的目的是要证明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就是收集证据,使证据之间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严密整体,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发生过。笔录作为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制作过程中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方面,笔录要与本案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在笔录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发生矛盾时,由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其可信程度比较高,证明力比较强。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力争了解到真实情况,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与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另一方面,同一案件的多份笔录要相互印证。在一个案件中,几个同案人或者知情人对同一件事的陈述出现矛盾时,一般的规律是与案件无关者的陈述比违纪违法者的陈述可信程度高,责任小的违纪者比责任大的违纪者陈述的可信程度高。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要结合其他证据,科学分析,反复论证,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之间相互印证的方向一致。4、坚持一事一证。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一次谈话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办案人员要一件事一件事地问,不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把一个事问清楚,制作一份笔录,再问另一件事。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找到一个证人那是很不容易的,要让违纪违法者开口说真话那是要花费很多心血的,办案人员把多件事情揽合在一起问,时间一拖长,自己都不清楚哪一件事情问清了,哪一件事情没问清,很可能造成“夹生饭”,致使有些笔录内容残缺,等谈话的机会错过了,反过来再要补证,那是十分费事的。二、制作谈话笔录的注意事项(一)政治性要求1、笔录要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笔录要转化成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一是笔录的合法性。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是谈话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其次是内容的合法性,在谈话过程中要充分保证党员干部的权利,严禁逼供、诱供、指供,否则,所制作的笔录因手段违法而无效;其次是制作手续的合法性。如告知谈话对象权利和义务,笔录应经谈话对象阅读完后签名和押印等等,只有履行了合法手续,笔录才具有法律、纪律上的效力和证明力。二是笔录的客观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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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记录的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遗留下来的客观事实,这是笔录客观性的要求。因此,办案人员不能把自己的主观判断、推理、虚构等记入笔录,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三是笔录的关联性。笔录所记载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也就是说,笔录记载的事实要么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发生过,要么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发生过,只有这样的笔录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2、笔录要防止违纪违法人员的翻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些人大多数知识丰富,头脑灵活,阅历广泛,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在大量的思想工作下交待问题后,思想很不稳定,有少部分人员常常翻供,如何从笔录的角度防止翻供,做到未雨绸缪,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面前的新课题。在实践中,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初步探索:一是围绕重点问题变换角度作笔录防止翻供。对于一个案件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等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变换角度多次询问,多次做笔录来固定证据,争取每一次笔录都能完整的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防止违纪违法人员日后翻供。二是做笔录要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做笔录时,办案人员应询问被调查对象在“双规”期间的生活状况,对于办案人员对其生活上、身体上无微不至的关怀应当详细记录;同时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对你有体罚、逼供、诱供等现象,并准确记录在案,防止日后其以取证不合法,办案人员逼供、诱供为由翻供。三是运用笔录技巧防止翻供。在与谈话对象的谈话过程中,我们记录可能有错误的地方,谈话对象在核对笔录时发现错误,让他自己去改,另外在当事人看完笔录后让他在重要的金额和数字及存在问题的文字处按上手印,这样可以防止其日后说办案人员没有让他看笔录就签字而翻供。(二)技术性要求1、字迹要清晰。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是案件谈话笔录在记录时的的基本要求。由于案件谈话笔录的特殊性(时间上的),所以无法要求记录时字迹工整,一笔一划,但同时,更是由于其特殊性(其法纪效力和证据力),要求在记录时要认真,力求记录的清晰。所谓的字迹清晰,一是指在记录案件谈话笔录时要字迹要清楚,让人一目了然,不要出现连草带飞的情况,字与字之间尽量少出现连写的情况,同时尽量少使用简写字或自己创写的字,更要注意不写错字和别字;二是整体上要明晰,大到段落的划分,小到标点符号的使用,都要符合语言文字的要求,避免出现由于书写而产生误解或是歧义。2、语言要准确。记录语言的准确是案件谈话笔录的生命。所谓准确,一是在记录时语言要做到准确,对象怎样陈述,就怎样记录,尽量与对象的陈述一致,不要出现对象陈述的是一套,笔录记录的是另一套;二是对于对象陈述比较模糊的地方,在记录之前要进行澄清,弄清其真实意思后再行记录;三是在用语上要尽量做到表述的准确,特别是在把有些无法记录的方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时候,尽量找到与之相一致的书面用语来替代,有些方言要用语言进行注释;四是对一些案件所涉及的比较专业的用语事先要进行了解,掌握其基本含义,以便在笔录中准确使用。在一定的时候,语言又要模糊,如:在表达无法或不必确定的程度、范围时;在表达难于或无需准确描述的频率、数量时,如屡次、经常、偶然;在表达带有预测推断性质的内容、情节时,如年龄约、身高约等;在表达不便或不宜直言的情景、事实时;在叙述或说明人和事物发展变化过程时;在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和某些部门秘密等内容时,也可使用一些相对模糊的词语。3、表达要清楚。表达清楚是谈话笔录的证据功能决定的。表达清楚与语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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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准确的语言文字进行表述,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是无法做到清楚的。由于案件谈话笔录往往都要在案件起到证明作用,所以其对事实的反映一定要有可再现性,也就是说,读了笔录,其情节就可以象放电影一样在阅读人的头脑中清楚的再现,而不是象雾里看花。同时,对有些相关情节的表述必须具有排他力,如果有模糊或不严谨的地方要进行排除。4、简繁要相济。简繁相济是一种笔录记录的技巧,就是把谈话对象所陈述的与案件密切相关的内容详细记录,而其他与案件关联不大或没有关联的内容简写或省略。它看似与笔录的写实性相矛盾,有违笔录的记录、录像功能,但实际上它是更高层次的写实与录像。打个形象的比喻,把谈话对象所陈述的一些与案件无关的内容通过记录人的大脑的处理简化,就象拍摄电影中把原始的拷贝制作成正式影片前把那些虽经拍摄但没有作用的胶片剪辑一样,剪辑的目的是使影片更加集中地反映主题,为主题服务。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突出“繁”,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办案效率。5、要素要齐全。案件谈话笔录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证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要素不全,就不能很好地证明案件事实,就会成为废证,轻则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度,重则影响整个案件的成案。一是笔录的要素要全,使笔录有很好的完整性,更充分地发挥其证明作用,二是案件的相关要件要全,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6、程序要合法。程序合法是案件“二十四字”方针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有充分的证明力。作为案件重要证据之一的案件谈话笔录,在采集时也要注意其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与谈话对象谈话必须以组织的名义进行,任何以私人或个人名义采集的谈话笔录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在以组织名义与对象谈话时,要符合相关的程序规定。中纪发[2005]7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出示相关办案证明文件,调查取证时,既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证据。同时,要严格遵守案件调查时限的规定。这些,都是对案件谈话笔录采集的程序上的要求。此外,对一些特殊人群的谈话笔录制作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如采集未成年人笔录时,一定要有其监护人在场并由监护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等。三、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案件检查的谈话技巧问题,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件检查任务,特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一)谈话的作用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或基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是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这里主要突出讲的是被被调查人的谈话,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窜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取得相反的效果,大案也办成了小案或者不称其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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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种谈话方法技巧的分析1、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1)消除对立。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消除对立先要摸清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都会引起对立情绪。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对于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再则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在认识、意志和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这样一般都可使对立情绪得以缓解。对立情绪不是单一的心理现象,一般都伴有侥幸、抵触等现象。因此,要使对立情绪消除,就需要同时解决这些消极的心理现象,要注意方法技巧的综合运用。(2)造成紧张。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甚至态度恶劣,无视调查人员。对此,调查人员应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使其思想“紧张”起来。可以突然出示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由于被调查人突然紧张,茫然无措,应付不了所出示的证据,使得被调查人既搞不清他的哪些错误暴露了,也无法马上用编造的谎言欺骗调查人员,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应当说明的是,造成的紧张应保持在正常的限度之内,即法规条规允许的范围和不超越心理机制所能承受的压力界限。(3)减轻压力。在谈话中,被调查人由于惧怕惩处,进行过顶撞、抵赖或说过谎话;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加大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谈话的语调,减缓谈话的速度,或改变谈话的环境,暂避开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使双方先实现心理上的接触,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此时,调查人员要抓住时机,再辅之以其他方法技巧,就会使谈话取得进展。2、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技巧(1)自由交谈。这是一种分散被调查人注意力的有效方法。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缺乏谈话兴趣的被调查人。这种人用缄默寡语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和调查人员过多交谈和争论,以免言多语失。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改变谈话的威严方式,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人手,在较缓和的气氛中进一步加深心理接触,使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增强,压抑感消除或减小,使其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注意力已被分散。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地、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当调查人员认为实质问题或被调查人的“缺口”已经暴露,就可以转入直接追问违纪违法事实的阶段。(2)声东击西。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总想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想把谈话引向歧途。“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就是利用被调查人的这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在实施中,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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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示假而隐真”,即“声东”阶段。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煞有介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隐蔽主攻方面,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或思想麻痹,觉察不出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第二阶段,“表面攻此,实则攻彼”,即“击西”阶段。当调查人员确认通过“声东”,已引起被调查人注意力的转移,而且看准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便要立即扭转锋芒,直取其要害,使被调查人猝不及防。当被调查人觉察时,败局已无法挽回。(3)四面出击。这是一种使被调查人摸不着头脑,抓不住谈话规律的战术技巧。有些被调查人为了逃避惩处,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四面出击”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在运用这种方法技巧时,要精心选择出击点,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转得要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完全处于被动之中,造成其顾此失彼,防不胜防的局面。“四面出击”的结果,使被调查人对这个问题刚刚紧张起来,又被另一个问题分散了注意力,很难集中精力进行防御。待被调查人感到心慌意乱,首尾难顾之时,调查人员要及时打出过硬证据,首先攻下他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能力。3、促使被调查人形成一定观念的方法技巧(1)造成错觉。错觉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的知觉。这里所说的错觉,是指被调查人在一定心理状态影响下,对调查人员的问话产生的判断推理上的错误。在谈话中,被调查人为掩盖或减轻责任,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调查人员向被调查人输入一定的信息,这时被调查人就会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错误的推理判断,从而形成错觉。这种错误观念的形成,往往是由于被调查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在思维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谈话中,调查人员可以利用被调查人的某些愿望或不希望的结果等,凭借证据中的某个情节和过程,用巧妙的问话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要说明的是,制造假象,决不允许违反政策,对被调查人使用引诱和欺骗的手段。关键是制造假象、造成其错觉的事实、情节、过程、证据都必须是真实的。这里最重要的不是调查人员输出信息的本身,而是在这个信息影响下被调查人根据自己的愿望所作的思维推理,而不是外在力量驱使的非法逼供、诱供和骗供。(2)连续使用证据。在谈话中,有些被调查人对自己错误的隐蔽性深信不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地进行抗拒。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选择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打”过去,即“排炮式”的使用证据,这样会给被调查人强烈的刺激,即使他故作镇静,内心也会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恐慌情绪上升,并会迅速对自己的防御进行重新评价。“调查人员并不是不掌握他的错误”的新观念随之形成,引起是承认错误还是继续顽抗的新的动机斗争。(3)揭露谎言。撒谎是被调查人逃避责任,对抗谈话的最基本的手段。揭露谎言,则使对抗失去最起码的效能。揭露谎言重点是要揭得准,即掌握确实的证据,对被调查人的不同情况和掌握证据的情况,选择不同时机,或是在被调查人撒谎之初,就迎头痛击;或是在其表演“精彩”时,将其从“兴头”上打下去;或是让其谎言全部讲出,已收不回去时,再从整体上进行揭露。这三种时机虽然在被调查人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但其作用是相同的,即被调查人会形成这样的观念:“靠撒谎是不能混过去的,调查人员是不容易被欺骗的。”被调查人的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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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被揭露之后,调查人员不能给其喘息的机会,应继续使用其他方法技巧,把被调查人引导到如实承认错误上来。4、针对被调查人个性施加影响的方法技巧(1)唤起荣誉感。有的被调查人是相当一级领导干部,他们普遍有一个好的过去和历史表现,有些曾经是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甚至是劳动模范,在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是偶然犯错误,他们的荣誉感尚未完全泯灭。这些荣誉感很强的被调查人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除了极度悔恨之外,还极易产生绝望、悲观、沮丧的心理。他们虽然不一定有反调查的经验,但为了顾全自己的名声、地位和前途,常不顾一切地进行盲目对抗。唤起荣誉感是克服他们消极心理倾向的一个有效方法。在谈话中要针对每个被调查人的具体情况,善于利用他们尚未泯灭的荣誉感进行工作。在指出他们错误所造成的危害之后,要尽力激发他们的荣誉心,指明如果知错改错还是有光明前途的。这种人由于调查人员没有因为他们犯错误而把他们“全盘否定”,说成一无是处,没有忘记他们过去的荣誉或贡献,并且把他们与没有犯错误的同志一样对待,他们会因此受到感动而激发起荣誉感。而这种荣誉感所产生的激情,往往会转化成促其承认错误的动力。(2)利用感情脆弱。有的被调查人由于各种原因,在不正常的状态下犯了错误,当恢复常态之后,固有的个性特点又会表现出来。感情脆弱的特点,调查人员往往可以加以利用。例如,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侵害的是国家财产利益或他人权益,调查人员可以生动形象地讲述由于他的错误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由于这种人感情脆弱,很容易产生“恻隐之心”,甚至会感到良心受谴责,感到自己错误后果的严重,从而产生悔恨和痛苦,进而以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作为赎过的条件。(3)利用感情冲动。有的被调查人脾气暴躁,感情容易冲动,一触即发,或“义气”用事,一怒就什么都说。这种人的心理弱点,调查人员可以加以利用。调查人员要注意观察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火,什么问题上容易发火,从而激发其冲动。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发问要触到痛处,使他忍无可忍,感到如果这场火不发不行,而就会不顾一切地爆发。被调查人由于发火造成的精神紧张,使抑制能力大大减弱,甚至完全不能控制自己。在这种情绪状态下,被调查人的陈述就会出现漏洞,甚至在无意中将错误泄露出来。当然,调查人员绝不能采用羞辱人格、揭露隐私,无是生非,挑拨离间等办法来激发被调查人的冲动。这里还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实际谈话中,应注意各种方法技巧的结合运用,防止"单打一",不然,则难以获得成功;二是谈话技巧产生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才能获得发展。因此,进一步探讨谈话技巧的科学性,使其日臻完善,有待于广大案件检查人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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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纪委监督谈话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有关问题附如何准备问话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有关问题附如何准备问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有关问题附如何准备问话1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2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一)要做到两个吃透

  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

  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

  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

  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

  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

  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

  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

  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被调查对象都是**系统的领导干部,其案情往往要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

  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

  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

  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

  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

  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

  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说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师傅带有两个徒弟,一天,他让这两个徒弟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并明确由二徒弟负责此事。大徒弟不服,问师傅:我是大徒弟,我来的时间比他早,资历比他老,为什么这事让他负责而不让我负责?

  师傅并没有解释,而是要求他们两个:你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

  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

  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

  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有关问题附如何准备问话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

  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

  如实进行供述的。(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

  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

  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

  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

  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

  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有关问题附如何准备问话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

  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

  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

  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

  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

  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

  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

  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

  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

  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

  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

  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

  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

  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

  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

  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

  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

  但实施这一办法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

  二是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尽力唤起对方的觉悟和良知,启发其知错改过,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

  三是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

  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

  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

  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

  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

  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

  

篇三:纪委监督谈话

  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的方法和技巧

  纪检监察案件中涉及的谈话有很多种,包括与证人的谈话、与举报人的谈话、与被调查人的谈话等,我们这里主要介绍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

  被调查人接受审查调查时的心理状态及应对原则

  被调查人在接受审查调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职业、职务、阅历、脾气性格及所涉及问题的大小不一样,所表现出的心态都不一样。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调查对象的心理活动,区分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谈话,对突破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积极配合主动承认型

  这是一种争取从宽处理的心理。这种心理常表现在问题不太严重的被调查人,难以隐瞒或没有必要隐瞒,争取主动可能对个人免于处理或减轻处理。另一方

  面,他们知道知情人多,自己不讲,别人也会讲,调查人员从其他方面也可能查出来,倒不如自己主动讲清争取从轻处理。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速战速决,鼓励当事人对组织的信任和配合,从轻或减轻处理。

  2、负隅顽抗坚持抵抗型

  这种心理往往表现在作案人员少,自以为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或者是受人恩惠、代人受过不肯讲;自以为后台硬趾高气扬不想讲;案发前立有攻守同盟不能讲;由于领导压力或他人威胁不敢讲等。除此之处,涉案人员性格刚直、脾气倔强也容易表现出这种情绪,这种心理多表现在受审时的初期阶段。

  调查开始就遇到这种情况,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有关的物证、书证、人证等有效的证据材料。调查人员与这些人谈话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外,要采取出其不意的方法适时使用证据对他进行心里攻击,使对方紧张起来,一旦打开缺口应连续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对个别自以为后台硬谁也不

  能把我怎么样,趾高气扬目无组织的人,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压制他的气焰。绝不能让邪气占据上风。

  3、作贼心虚心神不定型

  作贼者都心虚,心虚必然造成心理恐慌,其表现为外强内虚故作镇静。查办这类案件首先要造成一种严肃的办案气氛,给其施加压力造成紧张,促使其加剧心理恐慌,放弃掩饰,并抓住其交待问题时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话,穷追不舍,使其自己知道说假话已授人以柄,迫使其讲真话,也可在适当时机抛出我们已掌握的情况和证据,让其放弃幻想,如实交待。

  4、避重就轻心存侥幸型

  这也是一种消极抵抗的普遍心理,涉案人因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在其交待问题时总是大谈自己的功劳、政绩,谈自己的实质性问题时则避重就轻,一到关键问题就闭口不谈企图绕过去。与这类涉案人员谈话时要加大力度,抑制其侥幸心理,对于经教育拒不交待的,可利用已掌握的证据采取出其不意或点而不破的

  方法进行心里攻击,摧毁其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全面交待问题。

  干预被调查人情绪的方法

  1、消除对立情绪解除谈话障碍

  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调查不理解或由于调查人员方法不正确等都会加重被调查人的这种对立情绪。消除对立情绪,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基层案件的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一般都相互了解或相互认识,可以认真地讲清形势,交待厉害关系,消除对立态势。

  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对立情绪”实际不是互相的对立,而是被调查人单方所感觉到的“对立”,对调查人来说只是工作的对象,仍然还是同志或朋友,调查人和被检查人之间不存在个人恩怨,不是个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只是被调查人对问题的“对立情绪”。

  2、减缓心里压力

  在谈话中,被调查人有时由于惧怕惩处,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造成其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谈话的语调,放慢谈话的速度,暂避开实质性问题,转变一个话题,可放下笔谈一个别的话题,使双方实现心理上的接触。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此时,调查人员要抓住时机使谈话取得进展。

  3、出其不意促其紧张心态

  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早已编造好供词,表现出轻松自信,甚至态度傲慢。对此,调查人员可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骤然地提出一个与以前谈话毫无联系,而被调查人又意想不到的问题,或者突然出示一份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会

  造成一时茫然无措,自然乱了阵脚不知所答。这时调查人员应抓住时机,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促使调查对象转变态度交代问题。

  4、加快谈话速度

  对于那些阅历丰富、能言善辩或爱自作聪明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加快谈话速度的方法紧迫不舍地提问,以打乱他的阵脚。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于:一方面调查人员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连串问题,将被调查人编好的供词压下去,不让他把谎言讲出来,避免因此造成谈话僵局。另一方面,在快速提出问题的情况下,被调查人被迫接受了这种速度,就会无暇周密考虑和拖延回答,再也来不及去编造谎言。加快问话速度的频率也是"促成紧张心态"的方法之一。

  5、控制谈话速度

  在某种情况下,被调查人企图用加快速度蒙混过关,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调

  查人员不要被动地顺应被调查人供述的速度,而是要及时打断被调查人笼而统之的答话,深追细问,控制谈话的速度。责令被调查人的回答不得偏离问话的实质内容,要求正面回答问题,迫使被调查人对关键细节详细供述。

  6、多人同时谈话

  为造成一种紧张气氛和泰山压顶的之势,有时采取同时找相关人员进行各种有侧重的多人谈话,营造一种不可抗拒的查案环境,这种环境会给被调查人较大的心理压力,让其感到来势不小,不知所措,只有配合调查才是唯一的明智的选择。被调查人在慌乱中也可能采取一些过激的应对办法,反而露出马脚。对群体谈话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统一指挥。行动要一致,要注意观察谈话后被调查人对形势的反应,再研究下一步的措施。

  

篇四:纪委监督谈话

  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搞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涉案人员的物证书证人证和言证等有效的语气材料对违法人员进行审查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化解其对抗心理外还可以对其问题适时而不破的进行提示使其意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违法的事实突破其心理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应闪电式的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

  浅谈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很荣幸,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探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工作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座的有很多是我们**系统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同志,是办案的专家,今天让我来讲这个问题,我自己感觉有点班门弄斧。既然领导要求我来讲讲,课程表上也作了安排,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来讲了,不叫讲课,只能算是和大家一起学习、共同探讨、切磋,最多也就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坐的同志批评指正。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结合自己的实践再做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一、充分认识谈话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重要作用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谈话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之一。我们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嘴、一张纸、一枝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地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对做

  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时效和质量。在我们日常办案过程中,一次有准备的、高效的谈话,可以使很多问题在谈话中得到解决,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就需要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在谈话时做到:谈话中要用词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严谨、方法策略得当、态度严肃端正,从而达到让谈话对象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的目的。

  (三)做好谈话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服务于我们的工作目标。

  大家都听说过中纪委的刘丽英同志办案的故事。在普通的中国老百姓眼中,刘丽英同志无疑是具有传奇、神秘色彩的一位高级女纪检监察干部,曾经成功地指挥和领导查处过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刘丽英同志就非常重视谈话工作。据和刘丽英同志一起办过案的同志讲,每当一个案子到了关键时刻,她一般都会亲自与涉案人员谈话,而这种谈话是极具技巧性的。谈话中她从不靠提高嗓门儿、瞪大眼睛来增加自己胜算的把握。局外人听起来象谈天一样轻松。但在双方看来是白刃战、是短兵相接、是一种殊死较量。她靠的是知己知彼及一种修养和充盈了正气的

  底蕴。一坐在涉案人面前,没有寒喧,直奔主题,让对方没有思考的机会,加上她那极富个性的音调所散发出的穿透力,纵使你定力再好,也难免不露出破绽。这是某篇报道刘丽英同志的文章中对她的描写,从侧面反映了刘丽英同志非常重视谈话这一环节。

  二、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因

  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三、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一)要做到“两个吃透”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

  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

  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被调查对象都是**系统的领导干部,其案情往往要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

  加以充分的利用。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说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师傅带有两个徒弟,一天,他让这两个徒弟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并明确由二徒弟负责此事。大徒弟不服,问师傅:“我是大徒弟,我来

  的时间比他早,资历比他老,为什么这事让他负责而不让我负责?”师傅并没有解释,而是要求他们两个:“你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四、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

  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一)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

  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

  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

  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

  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五、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

  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六、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

  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

  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

  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

  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但实施这一办法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二是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尽力唤起对方的觉悟和良知,启发其知错改过,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三是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七、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

  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

  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谢谢大家。

  谈话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在住址

  纪检监察谈话记录

  党员

  谈话地点

  记录人

  性别男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职务

  第1次谈话民族汉

  谈话内容:问:。答:。

  

篇五:纪委监督谈话

  上级纪委监督检查谈话提纲

  上级纪委监督检查谈话提纲问:你公司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怎么样,具体从哪些方面表现?答:近年来,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要职能,注重强化对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注重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办和责任追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能够认真落实好组织协调责任。集团公司公司纪委注重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协助党委制定了“书记引航担使命”“监督护航促发展”实施方案,有力指导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举行了“市监委驻南宁交投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揭牌仪式,成立了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执纪的威慑力进一步提高。构建集团公司廉洁防控体系,编印了,手册中的每项职权均有相对应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每个权力运行流程图都找出了廉洁风险点,每个廉洁风险点都制定了相应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二)能够认真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一是注重政治纪律的检查。公司纪委注重加强对上级纪委、公司党委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持续监督各部门和领导班子成员对集团公司党委、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坚决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在政治上与上级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全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过程监督,规范干部用好手中权力,营造良好从业环境。三是加强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制定了,把定期检查作为督导“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四是落实好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能够及时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能够认真落实好正风肃纪的责任一是扎实开展廉洁文化建设。今年以来,公司纪委先后牵头开展了“一封家书‘廉’系你我·传承好家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音为“廉”响歌唱比赛等活动,起到了“清风细无声,廉洁沁人心”的良好效果。我们每月坚持播放党风廉政电教片,今年已经播放了12期。二是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在公司门户网站公开了公司纪委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地点和邮编,

  建立了举报平台。同时坚持有件必查、查必查清、有责必究、违纪必惩的原则,坚决维护企业利益,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三是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司纪委着重开展了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未发现存在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也未收到关于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信访举报。四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正风肃纪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公司纪委都能够利用微信公众号、廉洁短信等方式进行廉洁提醒,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问:你公司纪委“三转”工作落实情况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转不到位、转不平衡或“上转下不转”的情况存在?

  答:近年来,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进一步提高了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要性的认识,为使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好监督责任,通过日常工作梳理、分析、研究,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明确不再参与招投标、监督比选等参与性工作,使纪检监察部门从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探索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方式和方法。同时,集团公司纪委增设了两个监督检查组,分别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两大业务板块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负责指导联系5-6家子公司,监督检查组组长按照集团公司中层副职配备,可以列席所监督和指导的子公司的支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等,进一步加强了纪委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综上,我认为我们公司纪委“三转”工作落实得还是比较扎实的,不存在“转不到位、转不平衡或上转下不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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